湖南湘潭一车主违规在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一车主因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10元整。

前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发现雨湖区开源路的锴鑫铭城小区首层公共门厅违规停放了4辆电动自行车。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随即电话联系车主,要求其将电动自行车移走,其中一位车主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李女士依法处以210元罚款,同时强制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从公共门厅移走,并现场对李女士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警示教育。

现车主李女士已缴纳了罚款,同时表示在消防人员的教育、科普下了解到了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危险性,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承诺以后会谨记教训按规矩停放电动自行车。下一步,大队将加大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停放、入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改装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蒋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