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案 让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近日,省民政厅等21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这是我省首个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政策,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案。
《方案》提到,我省将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作为加强关爱的重要一环,《方案》提出,以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进一步提升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水平。比如,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满足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近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
此外,《方案》明确提出,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建立完善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参与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结合儿童现实需求,制定了《浙江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了健康和托育、义务教育、基本生活保障、心理健康、法制安全教育、城市融入等20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