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

今天,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告称,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食品、饮料;

酒;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皮革服装及配饰;

箱包及鞋靴;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眼镜(含太阳镜);

首饰及珠宝玉石;

化妆品、洗护用品;

母婴用品;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工艺品;

乐器;

运动用品。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