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美丽中国绿色底色 让矿山绿起来美起来
本文转自:人民网
欧阳易佳
在内蒙古黑岱沟露天煤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探索形成了低成本高水平矿山生态修复模式。
在湖南宝山铅锌银矿,积极开展矿区复垦造林,依托悠久的矿业历史文化,打造湖南首个工矿旅游景区,让昔日矿山疮疤蝶变成旅游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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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建设绿色矿山的题中之义,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是世界矿业大国,如何平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2024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矿山生态修复论坛”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表示,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工作导向,加强政策创新和制度供给,积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生产矿产和历史遗留废弃矿矿山新老问题解决的新机制,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法治保障基础不断夯实。推动将矿山修复内容纳入长江、黄河、青藏高原保护专门法律,特别在《矿山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修制定当中,专门设立矿山生态修复专章,在国家层面确定地方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和矿山企业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二是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坚持源头治理,全过程保护修复,健力士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矿业权会审及合同管理制度,矿业全能信用信息监管和惩戒制度,绿色矿山创建等制度,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过程监管。
三是政策激励措施不断完善。自然资源部相继出台矿山生态修复系列激励措施,释放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政策红利,建立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采矿用地挂钩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资源要素配置,调动全社会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变生态包袱为绿色财富。
四是修复治理力度持续加大。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京津冀、汾渭平原、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2020年起,支持地方实施49个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示范工程,“十三五”以来,我国已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480多万。
从《土地复垦条例》到《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把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列为重要的改革任务;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意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在顶层设计方面,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正不断完善。
地方也正在探索研究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夯实矿山生态修复法治保障。江西出台《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内蒙古都在原来的矿山地质治理恢复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了新的修订,其他很多地方也正在探索研究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我们正逐步实现矿山生态修复理念的转变、工作内涵的拓展和标准的提升。”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矿山生态修复处处长庞剑波说,“在系统观方面,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立足区域的自然地理格局和特征实施综合治理。在资源观方面,将矿山生态修复与废弃土地盘活利用、矿业固废综合利用、引入生态产业发展等统筹考虑。在生态观方面,更多发挥自然恢复的作用,通过去除一些胁迫因子,提升改善立地条件。”
庞剑波表示,下一步,将围绕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和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力度两条主线,聚焦消化存量,遏制增量两个目标,用好市场化多元化投入、采矿用地增存挂钩两个机制,持续推进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划计划、重大工程、标准规范、监测评价、基础支撑七大业务体系开展一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