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引导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金融监管总局10月23日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是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
  • 二是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
  • 三是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提升产品的多样性和投保的便利度。
  • 四是支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新型产品,要求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 五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金融监管总局将以《通知》发布为契机,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人民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