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康:阐述中国主张,应多用国际法话语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世界之变,最终将体现为国际秩序、国际规则的演变,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稳定器的作用将更趋重要,并日益成为对外斗争的重要抓手。大国外交必重国际法。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在外交博弈中提升国际法话语权,是引领世界变局向于我有利方向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实践中尊重国际法、坚持运用和发展国际法的特征更加鲜明。基于不断增长的综合国力和影响力,我国正逐渐从国际法的接受者、跟跑者向参与者、塑造者转变,在气候变化、互联互通、捍卫多边主义、全球治理变革等领域更是成为引领者。但目前我国在激烈的外交博弈中的国际法话语权仍不够强,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引导国际舆论等方面,西方的优势仍较为明显。我提升国际法话语权,引领制定国际规则、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努力,将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渐进的过程。
近年来,围绕西亚北非局势、伊朗核问题、朝鲜半岛局势、安理会改革、中美贸易战、乌克兰危机等热点问题,相关各方均十分注重以法律为抓手谋划应对之策,国际博弈中的法律战更趋激烈。即使特朗普政府大肆推行单边主义贸易保护措施,表面也打着维护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平”贸易体制的旗号,并在WTO内娴熟地玩弄“法律牌”。最新一例则是,日本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强行启动核污染水排海,并在中方就此采取紧急贸易措施后宣布已向WTO提起申诉。可见,法理之争已经成为塑造国际秩序、赢得制度性权力的重要方面。国际立法、国际司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不断上升,外交与法理愈加密不可分。这在近期中外外交博弈中可见一斑。
我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在外交博弈中,要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深入分析世界转型过渡期国际形势和国际法发展演变的规律与动态,准确把握历史交汇期我国外部环境的基本特征,善用法律手段应对和化解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
可以预见,随着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提升,中国将越来越多地承担国际规则的引领者和塑造者的角色。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的国际法治观,我们参与国际组织的博弈也需要以中国的国际法治观为引领。为此,我们要配合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需要,打造和完善中国特色国际法治观,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深入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大外交思想,推动国际法理论创新符合中国国际法治观的对外宣示,还要做好机制体制创新。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结晶。“政治上有利,道义上有理,法律上有据”,是外交的最佳状态,而让法治精神在国际关系中王道浩荡,则是现代外交的一大目标。近年来,我国在重大国际法问题上主动发声,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国际社会对我国国际法立场主张有了更深认识。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我国应进一步主动、全方位讲清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的国际法内涵,强调它们是我国为世界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各国的大合唱。在对外宣介和阐释过程中,既要体现中国特色,又要以外界易于接受的方式,运用通用的国际法话语和科学方法讲清中国主张,确保扎实有据。(作者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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