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朝晖 王楚:让薪酬制度改革激发高校更多创造力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

薪酬制度是劳动价值和工作绩效的集中体现,是稳定人才和激励人才的重要抓手。科学的薪酬制度,能够发挥正向的激励作用;反之则会阻碍组织的高质量发展。高校作为教育、科技、人才的交汇点和连接处,在教育强国建设中扮演着龙头作用。深化高校薪酬制度改革,无疑对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科研高水平成果产出、助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三元工资制,即薪酬主要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科研绩效三部分构成。该薪酬制度结构基本合理,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体现了优劳优酬,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对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功能的实现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当前的高校薪酬制度仍然需要继续改进,比如高校薪酬总体不高,特别是基础工资偏低,分配的合理性还有优化空间,青年教师待遇普遍偏低,绩效导向容易间接导致功利化倾向以及僵化的绩效工资总量控制等。

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通过的《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既要坚持目标导向,也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真正实现将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能够激发创新活力、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最大程度激发高校的科研创新活力。

一是坚持人才为本,提升我国高校教师待遇平均水平。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要更好地体现高校教师的知识价值和工作价值。总体来看,我国高校教师的薪酬待遇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薪酬还要充分考虑高校教师所在的城市生活成本,实现待遇从“绝对薪酬”向“相对薪酬”的转变,才能真正保障高校教师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是坚持薪酬和绩效紧密挂钩,对必要人员进行倾斜。现代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中的薪酬制度,必须能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保持稳定平衡,实现薪酬和绩效相匹配,这样才能发挥好薪酬的积极导向作用。在总体平衡、匹配的原则下,还需突出创新优先。特别是对长期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教师,要加大支持力度和绩效倾斜。如此,才能既保障大学教师薪酬的公平公正,又能鼓励教师开展基础、长线研究,积极投身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最终产出建设性的成果,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

三是重视高校青年教师的创新作用,为广大青年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青年教师是高校的骨干力量,也是教学一线、科研创新的主力军。青年教师的学术资源相对单一,薪酬待遇也有提升空间。若青年教师的合理需求长期难以得到满足,可能导致青年教师的研究出现急功近利的倾向,从事“短平快”的研究来改善生活。在最具创新活力的年龄,许多青年教师疲于应付生计以及各类考核考评。在各种焦虑中产生的“焦虑”成果,很难保证有高水平的学术创新。

四是探索突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建立分类灵活的薪酬体系。绩效工资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教师加强激励,使做得多、做得好的教师得到更多的报酬。二是加强对学校的激励,使尽力办学和各项工作开展得好的学校得到更多的工资总额。通常人们所说的绩效更注重前者,可如果不能突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可能会出现教师越努力学校的单位绩效含金量越低的现象,与绩效工资本来的含义不符。因此探索突破绩效工资总额是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中的关键一环。此外,可进一步探索建立分类灵活的薪酬体系。比如年薪制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强的特点,它既适应科研工作规律又能激发人才的创造性,有利于减少学术功利化的短期行为,目前在我国部分重点高校已进行了探索。高校可在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构建更加灵活、更富效率的薪酬制度体系。(作者分别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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