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国:从十个方面增强城市防灾能力
近日,重庆等地遭遇强降雨,一些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在全国即将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的时候,如何预防洪涝灾害风险,尤其是对于人员密集的大型城市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课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面积的高层住宅、硬化路面,取代了水面、耕地、林地、草地。城市的地下空间,如高层建筑地下室、地铁、下凹式立交桥、排水泵站等,已成为最容易积水的场所。每逢汛期,我国常会出现洪水“围城”的现象。据统计,我国每年都有上百个城市发生内涝。洪涝灾害风险如此突出,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城市防灾大多还属于应急式管理。防为上,救次之,这才更应是城市应对洪涝灾害风险的基本指引。
现在,我们已有了“文明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等城市建设思路与规划,它们都不能取代“防灾城市”的位置,因为安全、安定的生活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摆正“防”与“救”的位置,做到“十有”,才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的“防灾城市”。
有案例,是指建立本城市历史自成体系的主要灾害事故数据库。“前车覆,后车戒”。避免过去发生过的灾害事故再次发生,关键在于找到灾害原因并及时修正,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
有档案,是指对城市防灾工程设施的基础资料进行有效保存。防灾工程分“外业”(室外完成的工程)和“内业”(室内完成的工作)两部分。内业资料是以文字、图像等手段记录建设防灾工程所形成的一系列文件的组合。它将防灾工程的施工环节以一种被施工双方都认可的形式完整记录下来,以后发现工程问题时,可以追溯施工过程中的状况和责任,找到问题所在。建议城市每条马路受淹都要设立档案。
有方案,是指针对“城市病”的病症所制定的解决方法。“城市病”是指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症状。要对症下药,找到解决“城市病”的原因和解决路线图。
有规划,是指制定城区抗震、抗洪、抗台(风)、消防以及综合防灾规划。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顶层设计。新建住宅区要有抗震、防灾的规划。
有追责,是指如果城市发生重大灾害事故,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加强巡查防守;多管齐下,定期排查和疏导。2022年入汛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公布过全国692个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有表彰,是指表彰和奖励城市防灾工作中的杰出贡献者。防灾工作是长期的、默默无闻的,贡献者应受到尊重。防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可以在重大灾害事故中发挥重要的防御作用。领导全县人民种泡桐、除三害(内涝、风沙、盐碱)的兰考县委书记焦裕禄这样的干部越多,人民越安居。
有队伍,是指城市建设者。人民群众都是防灾城市的参与者。建立军地协调机制。民防与防灾结合,组织灾害方面的救灾工作。
有投入,是指有防灾工程性专项资金。应增加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完善健全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如应急排水泵、冲锋舟等。
有宣传,是指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普及灾害风险知识、避灾自救技能。每年的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是集中宣传日,发生新灾后也应视情况多做普及教育工作。城建档案馆应该设立城市防灾档案分馆,担负起向市民科普宣传之责。
有重点,是指对大地震及大暴雨风险的提前告知能力,同时对老旧建筑、排水管道老化、路面塌陷、广告牌倒塌、立交桥低洼处、输变电、电线老化、电梯、防雷设施、危化品运输和储存、超高层消防隐患、灾害保险率低等安全洼地或安全短板,要有特别的应对措施。对风险较高的学校、医院、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计标准应高于其他建筑物。灾害保险应成为城市灾害风险的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之一。(作者是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