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戈:打击网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恰逢其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举行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申月在会上表示,国家网信办准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就是要聚焦网上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清朗行动”提出要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形象声誉的行为,这是恰逢其时。一段时间来,网络上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一些不实之词和恶意攻击不但影响涉事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是让部分民营企业家失去安全感,生怕自己哪天被卷入到舆情纠纷中。因而,他们变得十分小心谨慎,生怕引起社会的关注,甚至远离生产经营一线,远离客户和供应商。还有的正在年富力强的时候萌生退意,让自己成了“隐形人”。
这次有关部门列出的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六大类虚假不实信息包括: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六大类侵权信息包括:泄露个人隐私、诋毁侮辱谩骂、虚构私生活话题、关联炒作负面新闻、捏造违法犯罪事实、违规使用姓名肖像。这12类情况的归类非常有针对性,相信关心财经新闻的读者应该不难在这几年看到过的案例中找到这些情况。
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恶意虚假信息,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通过在网上造谣、诽谤等方式对其进行敲诈。例如,一些媒体和自媒体通过发“负面新闻”来要挟企业购买广告或者获得其他利益。这些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报道中既有部分事实,也有捕风捉影甚至无中生有。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通过购买广告和有偿付费等方式来解决。
第二种是企业间不健康的商业竞争也会传染到舆论场,竞争对手之间互相下绊子的情况时有发生。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即造谣中伤者并没有针对某一企业直接的商业诉求和利益恩怨,只是为了通过博取眼球来获得流量,最终间接获得自己的商业利益。这是近几年社交媒体商业化运营不断娴熟之后出现的新现象。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往往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名,站在貌似客观的立场上,躲避“造谣”或“侮辱他人”的法律责任,用一种春秋笔法挑动公众猎奇胃口,强化对立情绪,对某些特定或者不特定的企业家造成压力。从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事项看,第三种情况是重点。
在舆论场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处在一种特殊的位置。在商业行为当中,企业的商誉、品牌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有人挑起对企业或者企业家个人的不实言论后,不管最后是否属实,企业都要付出代价。这种后果,有的时候是灾难性的。比如企业本身资金链紧张,很可能一个谣言就能将其击垮。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特殊性在于,企业家个人和其所经营的企业完全绑定,不可分割。对于企业家个人的舆情,或者是一些虚假信息,会完全传导到其所经营的企业。这和很多其他的组织机构不太一样。对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商誉以及品牌形象的损耗往往是用经济价值无法直接衡量的。舆论场上对一个民营企业家的否定,基本等同于对于一个企业的否定。所以,当一个民营企业家面临虚假不实信息困扰,马上会出现一系列连锁反应,供应商和下游代理商对该企业的信心产生怀疑,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导致企业处于危机之中。
正因为在这种舆情反馈体系里,即使在法律上得到公正的判决,造谣者和被造谣者的利益损失也是不对称的,所以导致很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遇到问题以后,首先不是采取法律手段,而往往是息事宁人的态度。但这样做的结果,反倒滋养出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造谣中伤的“商业模式”。
笔者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对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说,并不需要给予特殊的对待。但在当下网络社交媒体高度发达、高速变化的过程中,“清朗行动”针对性地治理特定领域里的乱象,对于经济发展信心的价值不言而喻。(作者是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