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确保生产安全,强化五方面底线思维
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截至23日晚间,已经救出12人,其中6人生还,6人死亡,尚有47人失联。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正在有力展开,事故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这起严重突发事故警示我们,只有不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底线思维,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生产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伴生性、诱发性的问题,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我们坚持不懈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事故隐患和风险不断演变,每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痛心之余,如何举一反三,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也是重中之重。从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的目标出发,笔者认为以下五个方面值得进一步思考:
第一,要掌握危险与安全的辩证法。在中国煤矿中,井工矿占绝大多数,易发生冒顶、透水、瓦斯爆炸等矿难,而露天煤矿的开采在人们的印象中则相对安全。但是,危险与安全之间存在着一个反道理:越安全,越危险。相对安全往往会造成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因此,越是看似安全,就越需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决不能让责任感歇脚松气。
第二,要科学看待“本质安全”。20世纪50年代,国际宇航界提出“本质安全”的概念。最初,它主要是指采取必要的措施给机器设备添加“阻拦索”,即便人为误操作或故障发生,也不会导致严重事故。后来,这一理念被放大到人—机—环—管系统,强调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本质安全”是一个不断追求的目标,但并非所有事故都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预防和避免。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的事发矿井是一个由井工矿改造而成的露天矿,降低了煤矿的安全管理难度和事故发生概率,提升了“本质安全”的水平,但是“本质安全”不是“绝对安全”,也要做到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超常规手段应对超预期风险。
第三,要着力防范灾害与事故的耦合。长期以来,煤矿重点防范的突发事件是生产安全事故,而非自然灾害。进入21世纪后,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突发事故或以自然灾害为表现形式的事故灾难不断发生,如山东新汶煤矿的淹井事件、山西娄烦尖山铁矿垮塌事件、“长江之星”客轮沉没、深圳渣土受纳场垮塌事件等。风险是跨界流动、演进和叠加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局限于传统的经验思维,只关注企业内部的“一亩三分地”,而必须对事故与灾害的耦合做跨界性思考。实际上,这一点在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统筹事故灾害应对的背景下更有可能实现。
第四,要统筹“大检查”与 “举一反三”。阿拉善左旗新井煤矿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中央立即作出指示,“全面排查是各类安全隐患”。通常,一场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我们就会开展全行业“大检查”。类似的“大检查”要有前瞻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即不能针对某一种类灾害事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如果有限的监管力量配置过于集中,可能会导致其他潜伏的风险、隐患浮出水面。
第五,要兼顾问责与学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既适用于自然灾害应对,也适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相信随着相关调查工作的开展,在阿拉善左旗煤矿这次严重突发事故中失职、渎职的人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调查重在厘清责任,评估重在改进制度,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问责之后,应该压实应急管理责任,最终产生学习效应。(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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