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三人谈:个人养老金如何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编者的话: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通知明确,先行城市或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按照规定,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据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第三支柱保险中有国家制度安排的部分,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行,能享受税收优惠。那么,个人养老金的推出,会对人们养老规划产生哪些影响?它为何在此时落地,目的是什么?个人购买养老金产品时,又需要注意什么呢?

让更多群体享受政策红利

席恒

从今年四月政策官宣,到如今正式落地,个人养老金业务这一重要的补充养老制度终于与人们见面,它为我国养老事业的各方带来了政策利好。

利好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银行、保险、基金等运营机构在政策支持下有了更多的运营基金,从而可以产生一定的规模效应。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养老主体的个人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养老保险基础上,又多了一份可以自主选择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增加了一重养老保障。因此,如果个人符合参加条件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政策利好和营销利好的促进下,由专业人员辅导及时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现个人养老的多重保障,是符合个人预期的选择。

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年1.2万元缴费上限的参加条件,依目前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状况,大多数人都可以参加。不过,对于那些收入相对较低、无力按缴费上限缴纳个人养老金的群体,以及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又在城市工作的新业态就业群体,已有的制度分割(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造成的待遇差距还没有通过个人养老金政策得到有效改善。

因此,如果个人养老金政策能够进一步作为一项法定制度,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和个人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联通,以分类记账与并账管理方式,使国家对每一个养老保险参加人提供的养老权益保障普惠到所有劳动群体,则可以使更多的群体享受到个人养老金的政策红利。(作者是西北大学教授)

体量庞大,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

董登新

现在市面上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类是公募基金公司推出的养老目标基金,销售规模存量大概1000亿左右。第二类是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第三类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这两类是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第四类是由银行推出的养老理财产品以及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其中,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是唯一一个保本的养老金产品,且要求35周岁后才能购买,年满55周岁后才能赎回。

如何使用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进行资产配置,主要取决于个人风险偏好。在养老目标基金中,有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这两类权益类产品更受年轻投资者的青睐;大龄投资者更倾向于选择银行养老储蓄产品或是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因为风险和收益相对稳定。

我国14亿多的人口基数是推行养老金制度的重要优势,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资格缴纳个税的劳动者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但目前国内大概只有六七千万劳动者有资格缴纳个税,普惠覆盖面仍然有限。目前,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优惠政策(EET),即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时一并征缴个人所得税,且实际税负由7.5%降为3%。但这一税制无法惠及没有资格缴纳个税的中低收入者,且在提取环节还需补缴个人所得税,可能加重税负。

在这方面,可借鉴国外的经验,考虑提供两种优惠税制。一种是上述提及的个税递延优惠政策,还有一种叫TEE,即参加者先缴纳个税,用税后工资进行养老金缴费,在投资产生收益和退休提取环节,就无需缴纳个税。这样做的好处是中低收入者虽然没有资格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视同为“税后缴费”,即零个税,他们就能享受在投资收益和提取环节的税收豁免。

个人养老金制度真正在全国全面铺开后,即便参加人全年最大的缴费限额是1.2万元,以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形成的也是一个庞大的资金池。它将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稳定可靠且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这不仅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还能为股票市场慢牛、长牛的运行格局提供支持,并间接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作者是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对市场是重大利好

杨德龙

我国政府有明确要求,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此前,关于第三支柱,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制度性安排,而个人养老金制度则补上了这一缺口,契合了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严峻形势,同时也满足了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

具体到个人操作层面,个人养老金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积累,退休后多一份收入,也有利于个人理财规划,同时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居民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目前,除理财产品外,公募基金、养老保险、特定养老储蓄三类专属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已陆续上市发售,从风险收益角度看,养老储蓄产品风险最小,收益也相对较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收益水平较好,风险也较低;理财产品风险与收益更高,但仍以固收类产品为主;公募FOF(“基金中的基金”,即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基金)在长期内可以获得最高的收益,其风险和波动亦更高,居民应合理权衡自身风险偏好和产品收益水平,合理配置相关资产。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能使养老基金规模进一步提升。笔者认为,短期内个人养老资金仍将配置更多固收类资产,而长期将逐步提升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占比,个人养老金增量资金入市将成为A股的重要稳定力量,机构资金进一步壮大也有利于市场波动的收敛,优质上市公司等权益资产将获更多个人养老资金配置,A股的估值体系与定价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和成熟,长线资金与价值投资将助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整个财富管理行业的转型升级值得期待。最后,对于保险业而言,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门槛较高,能够筛选出更多优质险企入局养老行业,其将进一步带动第三支柱发展,商业保险产品和相关配套服务的创新将受提振,险企的康养产业布局也有望因此加速,进一步提升寿险的长期价值。(作者是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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