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鹏:人权不应成为西方话语霸权工具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改选11日启动,哪些国家将被选入理事会备受关注。

首先,在人权成为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后,相当长时间里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理解。比如,认为只有西方所认同和接纳的人权才是正当的正确的人权,如果没有和西方的人权理念、人权思想、人权制度保持一致,就不是良好的人权实践,不是合格的人权维护者。但问题的症结在于,人权这一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理念,是可以由西方个别国家或西方一种文化来决定的吗?人权一定要在西方一元主义的指挥棒下建设和发展吗?显然,这不符合世界人权的实际情形和发展目标。

其次,人权的概念和标准不应拘泥于西方的立场和尺度,而应考虑到全球各国的发展现实。西方世界作为世界人权实践较早出现的地域,是人权的一种形态,但并不是人权的唯一形态。西方历史、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下形成的人权版本也必然不是人权的最权威版本、最正确版本。西方的人权立场、人权标准、人权理念、人权实践,既不能代表世界所有国家的现实状况,也不能用来作为世界各国人权实践优劣的标准。

再次,在现代世界的人权形态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各国政治制度的差异而造成的人权保护内容不同,不同文化的意识形态差异所导致的人权保护方式不同,各地区人民经济发展差异所导致的人权保护程度不同,各社会场景历史文化差异所导致的人权保护位阶不同。所以,健康的国际人权保护方式应当是多样化、差异化,多元共存、彼此促进,而不应当要求世界各国都与西方站成一队,保持同一话语模式,形成共同的人权口径。

由此推理,在当今世界差异巨大的背景下,必须认可人权实践的差异性才能促动世界人权的健康成长。在人权理事会进行新的改选时,对于包括阿富汗、委内瑞拉在内的一些国家,要充分注意其在人权领域的真诚努力,充分评价其在人权领域取得的进步,更应当看到其在人权建设上所具有的代表性。如果仅仅秉持一种人权话语立场的傲慢和偏见,就排除一些国家进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很可能让那些同样为人权而奋斗的国家感到迷茫。必须看到,很多发展中国家正变得越来越稳定,它们需要承认和鼓励,从而使其在未来的人权建设进程中做得更好,而不是在西方人权话语霸权和观念统治下被一棒子打死。

作为国际社会处理人权问题最重要的全球性机构,更多人期待着人权理事会在世界人权发展进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期待国际社会能够充分考虑和体现人权思想和制度的多元性,保护不同国家在人权领域的认知差异和操作差异,让人权理事会更多地体现人权文化的多样性,提升这一全球性人权机构的代表性。这显然有助于世界人权议题的磋商协调与合作,有利于各国为发展一个更加健康友好的全球人权环境做出更多坚实的努力。(作者是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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