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昭:绿茵又闻打假声
刚说好一阵子没听到体育赛场内外发生什么风波了,便从南方传出负面事件,又是足球,又是涉嫌“假”字。8月7日,广东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男子足球乙A组(15岁以下)决赛,广州队和清远队运动员的表现受到舆论质疑。组委会对反映比赛涉嫌假球高度重视,决定开展调查。15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公告称已成立调查组,将“实事求是查清问题真相,以零容忍的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对体育竞赛生出的假打和打假,人们并不陌生。假打指弄虚作假,运动员在场上故意输球;打假指针对弄虚作假采取的打击行动。十几年前,一场声势不小的打击,使一些官员、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受到法律制裁。那次行动针对的就是假赌黑,“假”排在第一位。更早,差不多四十年前,笔者在采访全运会时,一位上世纪50年代国家队的老队员看过足球比赛,撂下一句话:“一个运动员只要踢过假球,一辈子就完了。”后来,笔者与中国女足教练闲聊,他表示不愿执教男足,理由是从运动员身份到训练,“太假”。
中国足球多年来的成绩让国人不满,踢得不好可以练。但是,对于一个“假”字幽灵般地作祟,人们已是愤怒。调查组的结论仅对一次事件而言,体育事业的发展是人们生活中长久存在的内容,比赛更是基本形式,名利并非都是坏事,但只要有假打,就要坚决打假。
利用体育比赛实施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几乎都是明知故犯,甚至不拿教训当回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即将实施,对打假有明确的法条规定,第十一章就是针对“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指出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这部体育大法尚处在学习、宣传中,广东便发生“情况”。为了维护清新清净的体育环境,必须随时打扫垃圾,让真正热爱体育运动的人们得到法纪保护。(作者是人民日报社高级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