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玉:打赢人才争夺战,确保国家人才安全
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日渐明晰,国家和地区间的竞争更加激烈,新的国际人才争夺战即将打响。多国调整相关政策,大力吸引或留住各类高端人才。人才安全是国家安全从属概念,在保障经济安全、科技安全乃至政治安全中具有战略意义。其中,既有因人才短缺、结构失衡、作用不彰等引发的国家发展瓶颈问题,也有留学生学成不归、人才外流等人才资源流失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超前研判,集成措施,讲求策略,夯实根基,有效维护国家人才安全。
建好法治护栏,加强国家人才安全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今世界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教育竞争。”需要看到,近些年来,美西方对流出或拟流出人才采用恫吓手段,阻止其回流原属国或服务其他国家。突破美西方国家对我人才的限制,除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外,还应从法治角度,加强立法,弥补缺失、规避风险,为维护国家人才安全提供制度保证。应深入分析各国人才流动相关法律条款,做到知彼知己。过去,有的人才进入他国工作,但职位仍保留在原属国,甚至领取薪酬。美西方国家法律对此类人才是严格限制的。我们应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对归国或来华工作的人才进行合规性审查,不接受某些岗位人才的兼职“双跨”,以免陷入不必要纷争。
加快制定人才促进法。发达国家人才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成熟,既有人才综合立法,又有人才分类立法。相比而言,我国人才法律法规建设尚处于摸索阶段:一是立法层次较低,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居多,上位法律和行政法规较少;二是立法权限不明,影响法规约束力和权威性;三是立法质量不高,人才政策法规覆盖面不宽,法规间相互配套协调不足,操作性和执行效率不强;四是立法的国际通用性不够,难以适应人才国际竞争需要。建议加快制定人才促进法,规范人才与人才、人才与社会、人才与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体现人才流动规律,反映人才创新创造特点,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明确人才发展预期,增强人才“恒心”,让人才创新创业无虞。
调动社会力量引才聚才。国外专业人才一般分布在教育单位、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用人主体相对独立。国内地方政府和部门面向海外结团组队,大张旗鼓引才揽才,效果不一定好。应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组织通过建立猎头公司、人才市场等手段,自主灵活觅才、引才、用才,推动“走出去”就地使用各类人才,降低人才进出境成本,规避人才流动安全风险。
建立特殊人才遂行保护制度,为国家战略研究、特殊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攻关等领域人才建立人才库,全方位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开展人才安全培训,增强人才自我防范意识,善于规避风险、化解风险,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坚持自主培养,夯实国家人才安全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提高人才供给自主可控能力”。立足国内,走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实现人才自主可控,是确保国家人才安全的根本之策。近些年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但有重大影响的成果不多,不少领域仍处于跟跑阶段。这与长期以来我国的人才培养质量有直接关系。从长远看,必须坚定不移把战略重点放到人才自主培养上来。
聚焦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不同,信息社会、创客时代的鲜明特征是创新和变革,如果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违背人才培养现实逻辑,沉湎于知识的复制囤积,就不可能培养并拥有规模庞大的创新人才队伍。应围绕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走势,深研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着力提升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应按照整体性、协同性、连续性要求,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育内容和方法体系,鼓励教师创造性地教,学生创造性地学,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投身创新的浓厚氛围,让创新动机、创新思维、创新能力根植广大青少年群体中。应逐步革除重感性轻逻辑、重道轻术、重通轻专等人才培养陋习,处理好“知”与“识”、“通”与“专”的关系,改进人才教育评价方式,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影响人才安全因素不仅有规模和质量问题,也会有结构问题。应重视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等培养人才,确保与社会需求深度融合、有效对接。应大规模、大范围推进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适当压缩办学水平不高、社会需求不旺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专业学生招生规模,做到少而精;扩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技能人才招生比例,做到多而专,确保数理化、天地生等理工专业人才培养保持足够规模。应通过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适销对路”人才,防范人才供给领域出现战略性、结构性、系统性风险。
统筹人才培养周期。青少年学习渠道的拓展,学习手段的现代化,学习效率的提升,加快了人才培养进程,缩短了人才成长周期。学校教育必须适应人才成长变化规律要求,积极主动推进变革。建议压缩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学制,增加青少年在企业、农村、军营、社会组织等领域学习实习时间,促使其陶冶意志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硕士研究生学制也应区分类型,视情况缩短在校学习时间,让他们尽快进入机关、企业、教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加强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借鉴国外经验,规避国家人才安全风险
西方主要国家走向强盛的发展历程,背后都有一系列人才政策的支持,其做法对于参与国际人才竞争、维护人才安全有借鉴意义。近些年来,英国的“杰出人才签证”、德国的“蓝卡制度”、以色列的“卓越计划”、加拿大的“首席研究员计划”、欧盟的青年专业人才跨境培养计划、韩国的“智力回归计划”、泰国的“人才回流计划”、巴西的“博士扎根计划”,以及美国在俄乌冲突爆发后诱挖俄罗斯科学家的行动等,都在国际人才争夺中产生较大影响。应重视开展对这些国家人才政策的动态研究,把握其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通过不断降低海外人才流入成本,提升人才流入意愿和实际效用。
在这一过程中,应保持更加自信开放心态,柔性软性弹性引才用才。探索实行针对急需紧缺人才的特殊制度,完善人才签证、永居、移民、国籍、税收、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突破国籍、户籍、地域、人事关系、社会保障等刚性约束,破除因身份改变、家庭迁徙、子女教育、环境适应等带来的流动难题,尽可能满足多元多样的人才需求。如采取更加灵活方式,“设立海外研究机构”“远程在线指导”“工作外包”“灵活弹性工作时间”等,以此分享全球智力资源。
发挥国家大装备平台聚集作用。用好国家科技大设备、大装备、大平台,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构筑全球人才竞争制高点,形成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使之成为出成果、聚人才、避风险、创经验的人才高地。从学术氛围、创新平台、文化生态等方面营造更富吸引力的类海外、超海外软环境,打造多元循环人才生态系统,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降低人才归国来华成本,形成“虹吸效应”。
发起创建国际人才合作组织。随着人才国际间的大规模、大范围流动,国际人才矛盾冲突不断加剧,亟须建立国际人才管理、协调、约束机制。可由我国政府发起倡议,会同若干国家筹建“国际人才合作组织”,掌控话语权,争取主动权。通过创建国际人才合作组织,重点解决四个问题:构建人才培养、使用、流动、评价等国际合作体系,既可以吸收引进发达国家人才,也可以向落后国家和地区提供人才服务;消除人才流动壁垒,降低人才流动成本,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建立人才矛盾纠纷多边协商机制,减少国与国之间的直接冲突,降低人才竞争风险;遏制和扭转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才“套利”行为,打破少数国家垄断稀缺人才格局。
加强忠诚教育,筑牢国家人才安全防线
忠诚国家是职业操守,也是内心信念,具有持久力和稳定性。应大力宣传“两弹一星”精神,引导人才恪守“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的信念,始终高扬爱国主义旗帜,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荣誉和尊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关系,把个人聪明才智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把个人追求与各族人民的幸福安康结合起来,把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形成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铸牢矢志不移的国家忠诚意识。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应果断处置。
培育创新精神。人才的基本特质在于创新。实现创新必须保证人才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探索的环境,鼓励人才异想天开、敢为天下先,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精神。科学研究人员应始终瞄准国际科技前沿,不断提出原创思想、原创理论和原创技术,不可袭人故智、步人后尘。大力褒奖为“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创造”“中国智造”作出贡献的人才,激励其将专业才能转化为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强大力量。
建立人才大数据库。把国内国外、体制内体制外人才大数据聚合起来,形成规模化、系列化的人才数据集,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度挖掘、聚类分析、精细加工等,探寻人才开发、使用和管理规律。根据国家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智能算法高精度进行人才搜寻、举荐、沟通、引进、合作等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对人才数据不全、底数不清、分布不明,以及教育机构、企业组织人才找人难、用人不易等问题,整合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国家人才大数据平台,发布人才流动信息,为用人主体提供引进、使用、评价、培训等技术支持。加强人才规模、结构、质量动态分析,建立人才安全预警机制,服务国家总体安全。(作者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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