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文:单方面行动违反中美第一阶段协议

路透社近日引述某团体负责人的话称,由于“中方没有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的采购承诺”,美国政府将考虑一系列对华贸易措施,包括重启“301调查”。并与盟友协商,共同行动。

美国倘若如报道所言单方面采取行动,恰恰违反了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评估和争端解决机制条款,美方既然认为自己有理,为什么不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走呢?简单地拿2021年中美两国贸易实绩作为标准,指责中方没有完成两年内从美国增加采购和进口2000亿美元产品和服务(其中商品1621亿美元)的承诺,那是没有细看协议全部条款,或者是选择性失明。

中美第一阶段协议并不是简单的中方采购协议。它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贸易、宏观经济政策、汇率以及扩大贸易等内容。中美双方都要平等遵守。

协议规定,中方承诺两年内从美国增购和进口1621亿美元商品,但没有规定2021年的进口实绩。因为常识告诉我们,进口承诺、协议、合同与当年进口实绩不是一回事。常常因为条件变化,协议无法全部变成合同,合同也因为履约率问题不能全部实现,实现进口也常有几年后交货的情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1年中国从美进口商品达到1795.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7%,高于从全球进口增幅(30.1%),也高于美国官方统计的美国对全球出口增幅(23.1%)。

协议规定,“双方承认,将基于市场价格和商业考虑开展采购活动”。即采购是有条件的:一是要基于市场价格,如果美国产品与其他供应来源相比没有价格优势,采购活动便难以发生。二是要基于商业考虑。因为采购是由企业进行的。2021年中国进口总额中,国企、外企、民企分别占24.1%、38.0%和36.4%。是否采购,只能由企业基于商业条件决定。

协议第7.6条规定,“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双方不可控的不可预料情况,导致一方延误,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双方应进行磋商。”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严重冲击世界经济,打乱了供应链,这是不可预测、不可控的情况,所带来的延误是必然的,应该由双方进行磋商。

协议还规定,“如中国认为其落实本章节义务的能力受到美国采取或未采取行动或美国内其他情况的影响,中国有权提出与美国进行磋商。”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美国的人为限制。美国单方面将中国600多家企业和机构列入实体清单,不断加码实行出口限制和科技封锁,严重阻碍了中国从美国采购。另一方面,波音737MAX停飞,汽车芯片断供,货运码头拥堵等等情况导致了美国的供应能力跟不上。因此,美方最好也自查原因,不要老盯着中国。

中方增购承诺只是协议中扩大贸易一章中的具体内容。该章开头提出扩大贸易的宗旨,即双方认为中美经济存在高度互补性,愿意进行建设性合作才是根本。如果动辄单方面采取行动,这个前提就被拿掉了,增购也就失去了意义。

“301调查”已被认定违反世贸规则,单边关税也被世贸专家组认定为非法。美国想与盟友协商自然是它们之间的事,但不适用于中美第一阶段协议,因为它属于双边协议,不涉及第三方。中欧之间也有合作和磋商机制,不需要美国插手。世贸组织三个多月前通过了对中国贸易政策的第八次审议,下一次审议要等到将近两年后。所以,明智的做法还是回到双边协商。本着扩大合作的精神,妥善解决问题,共同推进第一阶段协议的实施和中美双边经贸的稳定发展。(作者是人大重阳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