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救援电梯被困人员不及时?维保单位被罚1万元

本报讯 (吴春志 张松高 记者曹吉根)市民被困电梯内一个多小时,而电梯维保人员姗姗来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救援。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马渚分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维保单位宁波某电梯工程公司作出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余姚市民朱先生在浙江某电器公司乘坐电梯时,在正常操作情况下,电梯突然不动了,并且电梯门无法正常打开,被困在电梯内。朱先生赶紧拨打电梯内所载救援电话请求救援。等待1个多小时后,救援人员才赶到现场,将其解救出来。朱先生因等待时间较长而不满,遂向余姚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马渚分局接到举报后进行实地调查查明,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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