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3个月怀孕被扣7个月绩效金,怀孕还得先申请?
生宝宝本是人生一大喜事,但有些单位却明里暗里使“绊子”,企图通过所谓制度限制职场女性的生育权!8月15日,北京人社就发布了这样一起“怀孕还得先申请”的典型案例。
(图源:北京人社)
女职工未提交怀孕申请被扣7个月绩效
王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公司,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怀孕前需要提交生育申请,没有提交申请怀孕的,扣除14个月绩效奖金。新来女职工需要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以提交生育申请。”
2020年7月,王某怀孕,2021年5月分娩,同年8月返岗工作。
2022年4月,某公司向王某发送《通知》载明:“由于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提前提交生育申请,公司酌情自2021年9月起扣除王某7个月绩效奖金。”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支付了被扣奖金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王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9月到2022年3月期间的绩效奖金1412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且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本案中,某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关于女职工怀孕需要先提交申请等规定,侵害了王某的生育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因此公司扣除王某绩效奖金于法无据。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某公司向王某支付了扣除的绩效奖金,王某撤回了仲裁申请。
妇女生育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多重保护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能降低其工资吗?
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因产前检查未出勤,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用人单位因女职工请假去做产前检查而扣工资,也属于违法行为。
女职工流产,能享受产假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极目新闻综合工人日报、北京人社、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