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课不上了,要退款却被扣30%违约金?相关部门回应

最近,杭州市民黄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今年5月26日,黄女士在滨江贺田尚城小区内的松岭体育馆为孩子报名学习游泳,一共12节课,价格1200元,可上了两节课后,黄女士觉得游泳课的体验感不好,决定退款,可多轮协商后,松岭体育馆方面却表示,要退的话必须扣除30%的违约金,不然不能退款。

黄女士很是不解:自己签订的合同上明明没有扣手续费这一条,为何不能全额退款?“这是不是霸王条款?”8月16日,黄女士向潮新闻·记者帮栏目投诉了此事,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正式上课体验变差

孩子确诊腺病毒

“交钱时,游泳培训中心负责人承诺一个小朋友来也开班,一个班最多3个人,人少还能一对一,随到随学。结果开课时,我们上的课不仅是已经学会游泳的人的训练课,而且上课的时间和人数都是固定的。”黄女士说,不光如此,原本带孩子游泳的教练还辞职了,这让她觉得体育馆承诺前后并不一致。

就在这时,发生的一件事更是让她下定了退款的决心,“我家小朋友就上了两次游泳课,结果次次上完都发烧,特别是7月14日下午约完课后,孩子当天晚上就开始发烧,第二天送到省儿保后确诊患上了腺病毒。”

黄女士怀疑,这是因为游泳池的水质不达标。7月19日,黄女士要求松岭体育馆退还剩下课程费用,即1000元。但松岭体育馆方面并不同意,认为这是黄女士自身违约在先,主张根据此前签订的合同,店里并不应该退款。

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反复交涉,店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退款可以,但要根据合同收取30%违约金。

这让黄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当时店里要求她签署的是电子合同,承诺好的一对一、随到随学等内容无法添加不说,合同内容更没有明确退款的详细规定。她认为体育馆方面给出的合同,部分内容涉嫌霸王条款。

“至今只收到700元。”此后,她多次跟该店交涉,但一直无果。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平

区文广旅体局将催办

8月16日下午,潮新记者来到滨江贺田尚城小区,并联系了店里的工作人员,在记者表明采访来意后,一位工作人员称区卫健部门上个月已经对水质进行了抽查,水质是合格的。至于违约金问题,目前老板不在,她做不了主,也无法提供老板联系方式,相关情况会跟老板汇报后再进行答复。

截至记者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相关回复。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认为,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条款,是商家制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是否有效,得看是否公平、合理,且向消费者进行过合理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格式条款中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记者也就此事向滨江区文广旅体局进行了反馈。目前体育类培训机构相关投诉多数由属地文旅局处理,区文广旅体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了解相关情况,对于黄女士的退款要求,“会尽力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