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销售“问题”牛蛙7000余公斤,法院:获刑又罚金!
近年来,
继小龙虾之后牛蛙成为美食新风向,
但伴随着消费热潮的,
是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男子周某某于2021年6月份开始养殖牛蛙,养殖场占地3亩,有饲养牛蛙池子11个,牛蛙养殖周期约为7个月。然而该养殖场没有资质,所产出的牛蛙也未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即予以出售。
因牛蛙饲养条件高,容易死亡,为了使牛蛙存活率高,减少损失,周某某将“恩诺沙星”超量拌入饲料内投喂。
2022年7月14日,周某某拌入超量“恩诺沙星”喂养的成品牛蛙卖给某水产店主艾某某(另案处理),总重量为7397公斤,单价17元/公斤,艾继新向周某某转账134625元。除去运费、人工及其他各项成本,周某某获利约30000元。
该批牛蛙随后被艾某某卖给衡阳等多个市场的28个客户,最后流向消费者餐桌。7月15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馆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测,该批牛蛙中“恩诺沙星”实测值为926ug/kg,而“恩诺沙星”的标准指标为≤100ug/kg,兽药残留严重超标。
2023年5月,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000元。
法院判决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周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惩罚性赔偿金134625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幸福。“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一种广谱抗菌类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动物皮肤感染、消化道感染。该类药物在食用动物检测中有明确的标准限制,过量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其中以肠胃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最为明显。法官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尤其是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衡阳市蒸湘区法院
作者:方家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