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购物卡成“洗钱”工具,已有人中招!
购物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便于顾客消费
或者用作单位福利等
因其无需记名、使用方便的特性
常被犯罪分子当做洗钱“新通道”
通过倒卖各类购物卡
将电信诈骗的赃款“洗白”
近日
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该案被告人刘某听从“上线”的指挥
通过收取装有大量购物卡的快递
帮助上游的犯罪分子“洗钱”
为了蝇头小利成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刘某在社交平台看到一则“跑腿”兼职的招聘信息,只需要接收装有购物卡的快递,并将卡密告知“上线”再按要求转寄,就可以获得200到350元不等的报酬。刘某一心想“挣快钱”,在明知快递可能是电信诈骗的赃款的情况下,按照“上线”的要求转寄快递,从中获取利益。
2024年1月,刘某按要求收取了一个装有153张京东购物卡的快递包裹,总面值约15万元,随后刘某将卡密刮开后拍照发给“张三”。“张三”以USDT数字货币支付刘某报酬7千余元。
经查,其中15万元为被害人的报案损失,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1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回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仍然帮助掩饰、隐瞒、转移、收购,作为犯罪的“帮凶”,同样会因犯罪而受到严惩。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些小小的诱惑就迷失在利益陷阱里,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深陷犯罪旋涡不能自拔,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下一步,回民区人民法院将加大力度从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进一步加大反诈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全力守护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来源:回民区法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