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十天就订婚?“一见钟情”竟成骗婚闹剧

男女双方初次见面就“情定终身”

仅仅十天后

就要举办订婚仪式

这难道是传说中的“闪婚”?

是男方一见钟情愿结连理?

还是女方另有隐情急于求成? 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

可谁也没想到

这看似异常顺利的相亲背后

竟是一场精心布下的彩礼骗局

相亲之日即定订婚之期

好事中总透着一股怪异

9月28日,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张女士报警,称一女子以与其儿子结婚为由,骗取“彩礼钱”10余万元。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经初步调查得知,今年8月,有人找到张女士,称要给他的儿子介绍对象,张女士欣然应允。在交谈过程中,张女士了解到女方叫孙某,现在赤峰市打工。为促成好事,相亲当天,张女士带着儿子和一众亲属,来到女方媒人刘某家中,与孙某见面。见面后两人互有好感,很快女方媒人刘某便提出订婚事宜。张女士尽管觉得此事进展太快,但考虑到自己的儿子能遇见孙某也是缘分,便爽快地答应了。随后,双方紧锣密鼓商定好订婚日期。

但当张女士询问“亲家”能不能到场时,刘某解释说,孙某的母亲改嫁了,其父亲在外地打工回不来,订婚事宜已全权交给孙某的大爷和老姨做主。事后,女方一行便来到男方家了解情况。

几天后,刘某电话告知张女士,说彩礼要18万元外加“三金”(给女方的三样首饰),并要求男方在订婚之日先交给女方8万元,还需支付给媒人的赏钱。张女士表示不能操之过急,于是刘某提出双方可以签订协议,并有双方亲属作保,张女士这才打消顾虑,着手张罗订婚事宜。

订婚宴上签订协议文书

“三金”彩礼才是谋取对象

9月初,在两人相亲后的第十天,订婚仪式如期举行。期间,双方按照约定拟定了协议,大意是:如果男方退婚,彩礼等财物概不退还;如果女方退婚,彩礼等财物如数奉还。为表示诚意,女方亲属特意拿出身份证以证实身份,随后男女双方及亲属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张女士一一兑现协议内容,当场将彩礼8万元现金和“三金”、四色礼、订婚服等财物一并交给孙某,还为两方的媒人都包了红包。在众多亲友的见证下,订婚仪式圆满结束。但不久后的一次“邂逅”,击碎了男方所有幻想,也彻底揭开了这场精心预谋布设的骗婚之局。

贪心不足想要故技重施

二次相亲被撞见难收场

几天后,男方亲属在饭店吃饭时,撞见孙某正与别人相亲,媒人刘某也在场。面对男方亲属的质问,刘某惊慌失措,无言以对。

张女士得知此事后,追问媒人情况,刘某迫于压力,替孙某提出退婚。张女士表示按协议所说,应退还所有财物,刘某同意,可是张女士却迟迟没有等到刘某的任何消息。同时,孙某也与男方断了联系,于是张女士报了警。

查清案情后,办案民警于9月30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孙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刘某、孙某对其借相亲之名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孙某已被敖汉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诈骗所得共计10余万元财物已全部退还张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婚姻不是儿戏,面对人生大事,无论是男女双方,还是双方家人,都要多方面了解对方真实身份、经济状况、家庭情况、婚姻规划等,切不可操之过急,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果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供稿单位:赤峰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