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发布执行悬赏通告:未履行金额3.3亿元,最高奖励990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2024)鲁02执383号

被执行人: 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38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伟,董事长兼经理。

被执行人: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王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 王勇,男,1950年6月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王村171号。

被执行人: 王棣,男, 1983年9月14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王村171号。

未履行金额: 330,068,650.66元

王勇

王棣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3%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民初1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3%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 0532-83098290(董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 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4年10月21日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晓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