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儿子身上发现文身!父亲怒告两家店,法院判了
发现孩子身上有文身之后,一名父亲一气之下将为孩子文身的两家店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店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且赔偿精神抚慰金。近日。芜湖湾沚区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未成年人有文身 父亲状告两家店
2006年出生的小军(化名)家住芜湖市湾沚区。为了装酷,小军在身上多处进行了文身。小军父亲发现后非常气愤,从小军口中他得知,为小军文身的有一家美容店和一家理发店。美容店于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在小军的背部、左臂等多处进行了文身,收取了7000多元的费用;理发店于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在小军的右臂进行了文身,收取了900余元的费用。
小军父亲一纸诉状将这两家店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退还收取的费用,分别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对于此事,美容店辩称,小军来店时,店员问其是否年满18岁,小军回答已满18岁,并展示了身上其他文身,店员是在相信其已成年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了文身服务,“我店并非明知他是未成年人,而且店里很显眼的位置粘贴了有未成年人不得文身的提醒。”
美容店认为,原告父母对其有监管义务,原告文身与其父母管教有直接关系,原告父母具有过错。
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湾沚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军文身时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在身体上大面积文身行为对自己身体和就业等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且事后其法定代理人也未予同意、追认。而且文身行为明显不利于未成人身心的健康成长,与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相背离,应当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小军的文身行为应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美容店、理发店收取的文身费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美容店、理发店在未准确核实小军年龄的情况下,为其进行文身,应存有过错,同时,未尽到关心、爱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而且理发店并未向法院证明其取得可以文身的营业执照,对此,美容店存在主要过错,理发店存在重大过错。小军的监护人对其文身也未完全尽到教育、管控和家庭保护的法定监护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军文身后,对其身体和就业等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给其身体和心理会造成一定的伤害,也会承担一定的心里痛苦,结合文身位置、大小、时间、过错责任等情况,法院酌定美容店赔偿精神抚慰金3500元,理发店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
对此,湾沚区法院作出判决,美容店返还小军文身费7000余元,赔偿小军精神抚慰金3500元;理发店返还小军文身费950元,赔偿小军精神抚慰金4000元。
法官提醒称,2022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正值生长发育期,对任何可能改变其正常身体发育状态、影响其健康成长的行为均应受到合理规制,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拒绝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