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原副市长贾汝昌被公诉!
10月17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汝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汝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贾汝昌利用担任会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白银市平川区委书记,白银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0日通报,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白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汝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贾汝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长期违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肆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以及任职地方公职人员的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安排工作,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履职不严,违规决策挪用专项资金;不修私德,违反生活纪律。放纵贪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
贾汝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汝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因大气污染问题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生态环境部官网2018年发布的甘肃省通报显示: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甘肃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中央纪委决定和甘肃省委、省政府批准,共对2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时任白银市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的贾汝昌也是被问责者之一。
通报称,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方面,根据甘肃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甘肃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白银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贾汝昌(综合考虑其在白银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不力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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