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欢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欢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欢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摒弃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在任省属国企“一把手”期间,不思为企谋利,反将企业作为“独立王国”“私人领地”,大挖企业墙角,谋取个人私利、予取予夺,实为饕餮巨贪,其行为严重危害企业政治生态和经济利益。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串供、伪造证据,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置办公场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长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豪华车辆,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背弃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土地征收补偿谋取利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由单位报销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实施重大项目,造成国有投资产生重大风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巨额公款,中饱私囊,涉嫌贪污犯罪;为一己私利,不惜挪用公款,帮助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靠企吃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王欢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毫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欢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王欢祥简历

王欢祥,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甘肃秦安人,大学文化程度,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12-1984.01 部队服役

1984.01-1988.07 铁道部二十局二处二段党委书记  

1988.07-1995.05 甘肃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八〇三工程处党总支书记、主任

1995.05-1996.05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木材厂副厂长、装饰公司副经理

1996.05-1998.04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  

1998.04-2001.09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2001.09-2008.05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甘肃建工集团)党委常委、副经理

2008.05-2009.11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甘肃建工集团)党委常委、经理、董事

2009.11-2010.03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董事

2010.03-2011.05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 

2011.05-2012.06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  

2012.06-2013.10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兼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10-2015.04 甘肃省政府参事,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兼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04-2015.12 甘肃省政府参事,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2015.12-2017.02 甘肃省政府参事,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2017.02-2019.07 甘肃省政府参事

2019.07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