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全民参保 厦门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9月24日电 (余乃鎏)医保、税务等部门及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人群等群体代表参加;现场,高校学生代表发起参保倡议……24日,厦门市全民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举行,以深入推进全民参保,保障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本次宣传月主题为“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接下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保政策集中宣传,通过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全民医保+网格通”作用,开展“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宣讲活动,积极回应参保群众关心关切,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进一步营造依法参保、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让医保政策‘声’入人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活动现场。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供图

“厦门居民医保以较低的征缴收入保障了居民较高的医保待遇。”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厦门市多措并举打造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保覆盖率和待遇水平持续巩固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全市居民医保待遇享受人数114.45万人,同比增长9.53%,占参保人数的72%;2023年厦门市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住院20.6万人次,住院率10%,住院人均报销金额7560元,超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的17倍;去年全市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四个年龄段按人次的住院率分别是8%、10%、11%、21%,次均费用分别是8119元、8996元、11731元、14553元,最高的医疗费用分别是154万、118万、157万、234万。

“即使是身体较为健康的青壮年,仍然存在患疾病风险,而医保就是抵御风险的‘保障伞’。”工作人员介绍,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有助于居民有效抵御疾病风险,极大减轻疾病对家庭带来的沉重压力。

不仅如此,厦门居民参加医保缴费享受财政补助,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还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同时,目前全市居民医保一个年度综合保障水平达60万元,无论小病大病,参加居民医保享受门诊所有病种报销及住院报销,并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就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

集中宣传月启动。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供图

而在医保服务方面,厦门居民参加医保在异地就医可享受本市同等待遇,且省内其他地市就医免备案、省外就医备案“秒办秒批”;线下办事“只进一门”,“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覆盖率100%;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关联事项“一键集成”、新生儿参保报销“秒批”服务等超90%的医保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医保基金具有互助共济属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合理,防止部分人员选择性参保缴费而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的人员将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因未按政策规定在今年9-12月及时参保缴费的人员,2025年起将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