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隐患 党政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为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若干措施》,以9条措施推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
《措施》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药品安全负总责,将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推动落实机制,对未履行药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隐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措施》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药品管理法》赋予的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内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要发挥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与政府各职能协调联动,推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药品安全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部署,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药品安全工作汇报。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对药品创新企业和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鼓励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取得重大进展、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补。加快构建高效能药品监管体系,加强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全方位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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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