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市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厦门市全面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9月25日电 (记者张萌)“现在的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审批举措更加优化、法律责任设置更加合理”“以地方法规强制要求大型电子显示装置应当包含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全力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25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发布会介绍,自2017年《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施行以来,厦门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原《办法》严格实施管理。目前,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审批服务基本规范,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监管基本到位。
考虑到此前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编制体系与现有管理体系衔接不紧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以市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安全管理措施不够精细等方面原因,此次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进一步优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能力,助力厦门高颜值城市建设。
此次《管理办法》是在规划编制职责调整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对市、区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重新划定。如:市级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以及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设置的临时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备案以及跨区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区级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外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备案,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实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从审批、设置、监管、执法全过程无缝隙管理。”
在强化安全监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设置临时大型电子显示装置的结构设计图应当包含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通过将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双轴倾角传感器)纳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张网一张图”管理。在此基础上,厦门城市执法部门还将综合梳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制定全系统全要素安全隐患监管方案,从而实现从设计、设置、验收、安全检测到日常维护全链条安全监管。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减少了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审批材料,并明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材料,延长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由原来的不得超过十日延长到不得超过三十日,在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的同时,更好满足企业户外广告发展的新需要。
而在法律责任设置方面,《管理办法》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罚款下限由“十万元以上”调整为“五万元以上”,将“责令拆除并处罚款”的处罚方式调整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对设置小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罚款”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罚款,依法强制拆除”,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推动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实现持续优化法治化环境,切实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水平。
发布会上,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响应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发展战略,持续优化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能力,促进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与社会经济、城市环境协调发展,全面营造良好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环境,为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