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10月新规来了!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 卢俊宇)10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开始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粮食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明确,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明确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其中包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地达西尼、依托咪酯等药物被列入管制毒品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根据《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视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听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写汉语拼音、写命题说话文本、打手语。
防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为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限五年。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将不得使用“生态牧场”“母乳化”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