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美乡村建设导引标准系统
牟秋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指出要“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是亿万农民对美丽家园、美好生活的愿景和期盼,是增强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重要途径,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抓手。
随着时代的演进及城乡关系演变,乡村建设的基本内涵不断丰富,以“和”理念建设乡村,蕴含了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多民族人文融合、传统与现代结合、历史与当下和谐共融的和谐家园理念。要求乡村的基础设施等硬件塑形要“和”、内在治理体系铸魂要“和”、发展生产富裕生活要“和”。让乡村呈现出乡土田园道法自然的外形和谐之美、乡风文明的精神内在和睦之美、乡村幸福的生产生活和乐之美。系统构建“和美乡村”建设的基本轮廓、要素、指标等建设规范,构建彰显贵州特色的和美乡村建设导引体系,通过导引体系引导贵州乡村建设在基础设施、生产生活、乡村治理等方面有序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有序的村庄规划是乡村建设的基础。当前贵州按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即将荒废类、待定类将村庄分成了七个大类,由于不同类型的村庄建设发展的方向和定位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布局规划,细化建设标准,一张蓝图绘到底。“和美乡村”建设导引,应主要面向集聚提升类的村庄,城郊融合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的可加入城乡一体发展计划,特色保护类重点做好保护。
“和美乡村”建设需满足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要求。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建设导引要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显著加强等建设目标,分类梯次推进。
围绕“富、学、乐、美”提出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和美乡村”建设,是逐步补齐农村生产生活短板,使农村宜居宜业。导引要彰显因地施策,从贵州自然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乡土人才引进培育、基层自管自治、多民族文化融合等方面,提出建设的框架内容和基本要素,引导打造彰显贵州特色的“和美乡村”。
根据建设时序在环境保护、村庄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方面分类分块设置建设标准和权重。并有明确的基础性、发展性、限制性三个层级指标,基础性指标作为建设的核心要素,需对村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要达到的具体指标提出要求;发展性指标要结合自身特色与资源禀赋实现特色“自选”发展空间的个性化发展,可从乡村特色文化建设、乡村治理、数字乡村等方面拓展探索,并对基础性指标内容发展方向和提档升级作出展望;限制性指标是对建设中不能出现的负面现象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标准。
为农民而建,让农民共享乡村建设成果。导引应赋予广大农民关于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明确乡村建设为“为农民而建、让农民来建”,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的规划者、实施者、监督者、管护者,只有紧紧依靠农民,组织带动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农民的认同感、归属感,才能真正建设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作者单位:贵州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