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东两名男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罚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日,湖南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廖某与阳某违规使用电焊工具进行明火作业,依法对其给予处罚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大队监督检查员对位于宋家塘街道烟酒美食城1号栋14-25号门面的邵东康瑞血液透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邵东康瑞血液透析有限公司在进行装修,因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人员廖某与阳某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廖某与阳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进行电气焊、切割、打孔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从源头做好防范,确保安全无事故。(赵礼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