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玉贵、樊书眉:中国的发展红利将持续有力释放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6方面提出24项具体措施。国内外舆论和市场人士将此简称为“加大吸引外资力度24条”,并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稳住在华外资基本盘,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从政策出台的时机和逻辑来看,“加大吸引外资力度24条”与先前出台的“恢复和扩大消费20条”“促进民营经济28条”可谓一脉相承,形成内外互联、相互促进、三位一体的政策“铁三角”,既兼顾制度开放的顶层设计与外商对中国市场准入的相关需求,又释放出一批“接地气”的便利化措施以提升政府与国内外市场主体服务对接的精准度,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更好结合。这更是呼应党的二十大强调的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及中方反复强调的“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展现我们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连续性与制度自信。
细观“加大吸引外资力度24条”,几乎每一条都干货满满,在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框架下,为有意扩大在华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红利的外商提供了更加清晰、更具操作性的路径选择。例如,“24条”中有关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的相关条款,就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以及平等享受支持政策等提供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路径指引;而第2条中有关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实施细则,则在相当程度上呼应了包括美欧企业在内的一些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持续扩大开放的期待。概言之,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开放脉搏与外资的需求整体上是同频共振的。
具有长远战略眼光的国际投资者近年来愈发重视研究中国的政策走向尤其是重大发展战略。在他们看来,中国之所以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制造业和贸易中心之一,持续扩大开放并有效承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红利是重要驱动力。而当中国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则是基本的政策逻辑,中国也因此更加重视以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执行力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重视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从制度设计与执行层面实现与发达经济体在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效对接。
过去三年多来,尽管面临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但中国在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依然保持了稳态发展。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报告,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到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当年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2021年中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为1734.8亿美元,连续30年居于发展中国家首位。尤其是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显著下降的2022年,进入中国的FDI仍然增加了5%,达到创纪录的1891亿美元,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高科技行业。这种态势充分说明,国际产业资本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不会因局部因素冲击而逆转。
另外,中国的存量外资规模目前接近3万亿美元,这是相当于英国一年经济产出的天量投资。在华存量外资仅每年投资收益就超过千亿美元。随着中国向全球第一大进口市场迈进,中国向国际市场释放的红利,就不限于一般的投资收益与消费市场机会分享,更有“质优价适”的体系化产品,还有人民币国际化的巨大红利。尤其是包括高端制造业与高端服务业在内的高附加值产品与服务的巨大需求,为目前总量超过万亿美元的国际高端产业资本提供了巨大发展机遇。
决定外资是否来华投资或增加在华投资的根本因素,还是中国基于经济可持续增长为外资提供的市场机会及相关收益预期。中国经济在“十四五”期间保持稳定增长,由此释放的红利将是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关键基本盘。进一步地,相关测算显示,只要中国能在2026年开始的两个“五年规划”中保持年均4%左右的有效增长,就有可能在2035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第一大消费市场,同时也将稳居全球最重要的资本输出国与外资吸收国之列。
随着中国致力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以及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有效对接,我们将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持续扩大的服务需求向国内外参与主体释放改革与发展红利。这波红利释放,预计将贯穿21世纪上半叶的全球经济发展与国际投资贸易变迁史。(作者分别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教授、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