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从四方面着力推动中蒙联合治沙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考察时强调,要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积极参与全球荒漠化环境治理,重点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合作,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荒漠化防治,引领各国开展政策对话和信息共享,共同应对沙尘灾害天气。今年5月,中蒙双方就设立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达成共识,明确了初步的合作规划和任务,这是继2022年中蒙签署荒漠化治理双边合作文件之后的又一成果。可以预见,中蒙携手防沙止漠的决心将不断增强,共同应对荒漠化、土地沙化的合作也将不断深化。
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是中国沙尘天气的主要境外沙尘源地,其中,尤以蒙古国中部地区、南部戈壁荒漠地区为源头的沙尘暴同中国近年多发的沙尘暴联系密切。蒙古国东、南、西三面同中国接壤,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来自蒙古国的沙尘波及我国的省份更广。如2021年,源自蒙古国的沙尘暴涉及我国20个省份,最南影响到浙江北部。根据评估信息显示,蒙古国76.8%的国土存在土地退化的问题,其中22.9%为严重退化,尽管我国防沙治沙工程成效显著,但若不能控制住来自蒙古国的沙源,不仅会对我国荒漠化区域继续输沙运沙,北方荒漠化治理的成效也无法得到更为客观的体现,因此,在生态环境领域,中蒙加强双边合作势在必行。
中蒙联合治沙具有现实基础。早在1993年,中蒙就加入了东北亚次区域环境合作计划,治理荒漠化和土地退化是其优先领域之一。目前,中国政府部门不仅主办了“蒙古国土地退化与荒漠化防治技术培训班”,中国专家团队也在蒙古国布尔干省建立了固沙示范区,该示范区植被明显增加,固沙效果显著,中国的治沙技术和经验得到了蒙方认可,蒙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积极性很高。
笔者认为,中蒙联合治沙未来可聚焦以下方面:
一是评估蒙古国各地沙漠化的动因。蒙古国荒漠化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从整体来看,蒙古国处于干旱、半干旱、半湿润气候,大部分土地易于荒漠化,而且蒙古国的年均降水量在减少,年均气温逐渐上升,气候的暖干化有助于荒漠化的发生与扩张。从局部观察,蒙古国部分地区主要因风蚀和冻融,林区火灾及砍伐导致植被破坏,农耕区域存在水土流失,草原过度放牧引发土地退化。而在南部矿区,来自矿产开采和运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不容忽视。中蒙合作治沙应首先联合研究蒙古国荒漠化的综合信息,完善蒙古国荒漠化和沙尘暴监测网络建设,评估不同地区导致荒漠化的首要因素,这是有效治理蒙古国土地沙化的前提。
二是减缓蒙古国荒漠化趋势。按照荒漠化程度的划分,蒙古国北部地区生态环境较好;南部戈壁地区为极重度荒漠化;东南部地区为重度荒漠化;中部和西部地区为中度荒漠化;东部地区为轻度荒漠化。研究表明,蒙古国轻度荒漠化地带有向北移的趋势,靠近中国的东部地区近年来不仅轻度荒漠化的土地面积在快速增加,部分土地的荒漠化程度也由轻度向中度转变。换言之,蒙古国荒漠地带并不是“千年不变”的格局,而是仍有继续蔓延的趋势,生态环境较好的区域也面临土地持续退化的风险,这会增大周边国家防沙治沙的压力。因此,如何延缓这一趋势,改善这一局面,阻止蒙古国潜在沙尘源增多、扩大,应是中蒙联合治沙的主攻方向。
三是拓宽合作新渠道。除在《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框架下展开技术交流与人才培训,增强蒙古国防沙治沙的能力以外,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也可以成为推动中蒙合作治理荒漠化的平台。全球发展倡议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高度契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中蒙加强荒漠化防治合作,携手推动绿色发展的主旨相一致。2022年,蒙古国出席了“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部长级会议,全球发展倡议的首批项目就包含了中国对蒙古国在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领域的援助。如果中蒙在该倡议下开展防治沙漠化相关合作,双方能够以合作项目为引领,用好倡议提供的资源、资金、公共产品,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蒙古国提升生态建设的综合水平。
四是重视蒙古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蒙古国土地荒漠化不仅是环境问题,更与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以蒙古国重要的传统产业畜牧业为例,牲畜的超载、滥牧已成为蒙古国草场退化的主要因素。蒙古国牲畜存栏量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2000万头增长至目前的7000万头,超过了其草原预估载畜量的上限。如果想从根本上改善蒙古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中蒙联合防治沙漠化需要与蒙古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挂钩,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的路子。
具有借鉴意义的是,蒙古国与欧盟在2022年签署的“森林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其内容包括通过可持续的森林价值链,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蒙防沙治沙合作也应充分考虑生态保护与蒙古国经济发展的平衡关系,将促进蒙古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沙产业合作等内容纳入其中。(作者是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与蒙古国研究所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