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东:倡导发展主义,强化网络主权
3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情况。白皮书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坚定不移走依法治网之路、夯实网络空间法制基础、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加强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在我国加快数字社会建设之际,白皮书梳理了我国网络主权的发展脉络,进一步确立了面向未来的发展主义。
第一,不断完善立法是我国强化网络主权的重要方式。立法权代表着国家主权。网络是人类生活的新空间,确立网络空间的行为规则,是国家主权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国际社会的大趋势。例如,欧盟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保护用户权利,限制美国互联网巨头的垄断行为,维护欧盟的数据主权。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诸多法律,强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的网络主权。
需要指出,我国的网络立法,不仅是维护我国的网络主权,也是在为全球网络治理提供制度样本。我国的数字经济体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尤其是,我国的大量互联网应用项目,如移动(无感)支付、网上购物、算法推荐等,都走在世界前列,有条件也有能力在网络空间立法上先行先试。由于历史原因,现代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多发源于欧美。但在互联网治理方面,我国正在为全球提供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例如,杭州等地的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案件网上审”,不仅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更通过审理数据权属、数字资产等新型案件,完善着网络空间的规则体系。诸如此类的制度设计,还有很多。
第二,我国强化网络主权的目的是通过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我国的网络主权是以人民为中心,而非把网络作为控制他国的工具。在1996年的瑞士达沃斯论坛上,互联网创始人之一的约翰·巴洛发表了《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他称:“网络空间不在你们的疆界之内。”他主张的是,工业社会的政府和法律不适用于网络空间,国家无网络主权。这一理论曾经长期为美国所推崇,目的是利用其强大的软硬件能力,通过“棱镜计划”等手段成为全球网络空间的霸主。与美国不同,我国强化网络主权的目的是强化网络空间治理,让网络成为人民安全便捷的生活空间。当下全球范围内网络犯罪激增,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发布的《网络犯罪报告》,网络钓鱼攻击是目前最常报告的网络犯罪类型,2021年报告了32万多起,其中仅商务电邮入侵就造成近24亿美元的损失。而云计算公司Iomart的报告指出,2020年第一季度,全球大规模信息泄露事件同比增长273%。
通过强化网络主权,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取得瞩目成就。强有力的网络主权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维护网络安全。例如,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藏身境外地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从2020年开始,我国连续开展“云剑”“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刷单返现、退机票、中奖、“杀猪盘”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国有全球最多的网民,如果没有基于网络主权构建的综合治理体系,西方黑客的攻击,包括暗网、电脑病毒、勒索软件、儿童色情等都很可能对我国网络安全环境造成冲击。例如,根据《2022勒索软件态势分析报告》,2022年全球网络遭受勒索攻击高达3583万次,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300多万次。与国外泛滥的网络犯罪——在暗网上贩卖妇女、买卖枪支毒品、制作勒索病毒瘫痪公共服务系统、传播网络恐怖主义等——相比,严重网络犯罪在中国得到了有效遏制。换言之,我国强化网络主权,使人民在享受数字福利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避免了网络风险。
第三,我国强化网络主权的重要保障之一是提升技术能力。白皮书重申了发展主义的网络理念——“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推动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增量”。很多国家的数据安全被美国互联网巨头掌握,网络主权受到威胁。据报道,2012年至2014年期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利用丹麦的海底互联网电缆,监视包括默克尔在内的多个欧洲国家的政要。
除了维护国家安全之外,先进的数字技术也是治理网络空间的利器。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犯罪分子经常采用前沿的技术和设备减少犯罪成本,如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聊天、打码。与之相应,我国正在从“法律打诈”转向“技术防诈”。2021年7月,工信部联合公安部推出的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分析发现潜在被骗用户,并通过12381短信端口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预警短信,已成功发送预警信息1.49亿条。而反诈APP也预防了不少民众上当受骗。发展互联网经济,用最前沿的技术解决最棘手的问题,是我国未来的治网思路。
此次白皮书明确了我国网络主权有着三大统一:一是对内与对外的统一,对内我国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对外则为全球网络空间提供制度样本;二是法律与技术的统一,实现网络主权,既要依靠完善的立法,又要依赖先进的网络技术;三是国家与人民的统一,强化网络主权既保卫国家安全,也增强人民福祉。(作者是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