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存:南海渔业如何避免“公地悲剧”

南海是众所周知的全球重要渔场之一,每年大约12%左右的全球渔获物来自那里。但有关数据显示,1950年以来,南海海域渔业资源量大约减少了70%—95%。其中虽然有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但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过度捕捞却是主要原因。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致力于南海渔业和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但南海渔业治理的进展并不尽如人意。至于原因,一方面是部分沿岸国为实现各自经济和政治利益最大化,不断扩大在南海的传统捕捞业规模,另一方面是区域治理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导致南海海洋捕捞无章可循。

这些方面的问题与挑战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一些南海周边国家对渔业资源退化系统性认知不足,缺乏统一的科学数据和可共享的信息平台;陈旧落后的传统捕捞方式给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压力;某个单一国家难以实现海洋渔业的单一管控和治理,导致局部性的渔业管控措施成效不彰。再如,南海有关争议的存在导致沿岸国家间在涉及区域性海洋环保和渔业合作问题上互信不足,难以建立具有实质性、能够产生可视化成果的多边区域合作机制;区域协作难以深化、覆盖全海域的统一管理机构至今尚未建立。

大量国际实践及研究表明,在人类社会面临共同挑战和威胁时,合作才是最大公约数,也是避免导致资源浪费甚至枯竭的“公地悲剧”的唯一选择。在这方面,南海也不例外。有鉴于此,中国与东盟国家应登高望远、从长计议、以合作为导向,努力尝试以渔业治理作为南海海上务实合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首先这就需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今年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40周年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诞生20周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依据《公约》第一百二十三条半闭海沿岸国的合作义务、《宣言》关于海洋环保和海洋科研领域的合作共识以及中方关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倡议,从推动绿色水产养殖、增强资源环境修复、统一渔业信息数据、深化科研成果共享等领域着手,在区域、国家、地方层面完善南海海洋治理的各项措施。

其次,南海沿岸国应从顶层制度设计入手,强化涉海部门间的政策与功能协调,同时发挥地方、私营部门和公民个人在南海区域渔业治理合作中的积极作用。中国与东盟国家可在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等多边机制框架下,商讨制定南海渔业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探索建立跨国家的区域政策协调和执行机制,为南海渔业治理奠定秩序基础。与此同时,沿岸国还应通过国内立法、配套政策制定等实质性措施,鼓励和引导涉渔企业和个人积极主动融入南海渔业治理的系统性工程,并欢迎来自国际或区域的非政府组织在这一领域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以“去政治化”和参与方利益最大化为导向,将有助于南海渔业治理共识的形成和机制构建。笔者近日在参加由中国-东南亚南海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八次南海渔业管理与海洋环保研讨会时发现,海上有关争议仍然是影响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南海渔业治理合作的主要障碍,与会学者认为南海渔业治理合作和“去政治化”是并行不悖的“二元选择”。沿岸国家可按照“淡化政治色彩、国家管辖主张最小化、合作海域最大化”的思路,通过从“二轨”对话倡议,到联合资源调查、海洋科考和信息共享,再到政府间形成能统一执行的政策措施等途径,在南海渔业治理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东南亚南海研究中心理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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