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畅旎:“互联网碎片化”叙事下有陷阱
近来,美部分学者、智库甚至个别政要不断抛出“全球互联网时代已经结束”“互联网陷入两种模式之争”等言论,使得“互联网碎片化”再次成为热门话题。这种对于互联网的政治化解读背后潜藏着美国精心编制的叙事陷阱,不利于国际互联网的长远发展。
目前美国政界、学界对于“互联网碎片化”存在几个认知误区:
一是认定“互联网碎片化”是潜在问题,否定其已然事实。过去20年来,越来越多的西方政要、学者日益担心互联网出现碎片化或分崩离析形成信息孤岛的危险,但如果从互联网与主权管辖的关系界定来看,自网络空间诞生以来,“互联网碎片化”就一直客观存在,奉行所谓“互联网自由”的美国更是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政策的国家。因此,从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来说,“互联网碎片化”一直存在,只是程度问题。
二是将“互联网碎片化”视为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必然结果。世界经济论坛2016年曾从学术层面系统讨论过“互联网碎片化”问题,并给出了三种碎片化形式,即在底层基础设施,阻碍系统实现全方位互操作和数据包交换能力的“技术碎片”;政府限制或妨碍利用互联网来建立、分发和接入信息资源的政策或行为的“政府碎片”;限制或阻碍利用互联网建立、分发和接入信息资源的商业实践的“商业碎片”。但是目前,美西方国家主要关注并放大所谓“政府碎片”,对于“技术碎片”和“商业碎片”着墨较少,导致其理解的“互联网碎片化”狭隘且不尊重客观事实。殊不知正是由于个别霸权国家利用互联网大搞情报窃取,导致“技术碎片”“商业碎片”不断发展,最终迫使广大发展中国家面对悬殊的网络能力,只能诉诸政策来维护网络空间的国家利益。
三是将维持互联网单一价值理念视为应对“互联网碎片化”的解决之道。出于互联网“挖井人”的自我认知,美国全力塑造维持全球“一张网”的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美式价值观,一直想赋予互联网这项全球基础设施以美式价值理念,并将一切违背这种价值理念的行为视为制造碎片化的“违规”行为,从方方面面铺陈其关于“互联网碎片化”的叙事。
首先,塑认知:将“互联网碎片化”等同于违背“互联网自由”的直接结果。目前美国基于其自身设定的“互联网自由”原则看待一切互联网治理政策,特别是将数据治理、隐私保护等举措视为造成“互联网碎片化”的关键因素,即使对于其盟友也不例外。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开启全球跨境数据规制的浪潮,美欧跨境数据流动从“安全港协议”到“隐私盾协议”几经波折,让美深感受挫,望洋兴叹“数据民族主义”的崛起。
其次,贴标签:将“互联网碎片化”与特定国家开展互联网治理强行绑定。如果回溯分析“互联网碎片化”的舆论热潮,不难发现其与中俄等被美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的国家开展的互联网治理关键节点强相关。此次美方再次热议“互联网碎片化”的直接导火索在于我国成立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被西方学者视为是继俄罗斯出台《主权互联网法》后,加剧“互联网碎片化”的又一举措,极力塑造中俄等国的互联网治理举措与“互联网碎片化”的因果关系。
最后,推举措:将应对“互联网碎片化”与联合盟友、排挤对手画等号。无论是呼吁正视“互联网碎片化”的既存事实,还是敦促全球重视互联网的“分裂”,美国正积极通过塑造叙事将自身包装为拯救“互联网碎片化”的先锋,呼吁在国家政策层面予以应对,并凸显三点趋势:一是积极构建网络联盟,与“志同道合”国家结成“互联网未来联盟”,加强从底层技术标准到顶层国家政策规则方面的互操作性,在小圈子内协调行动;二是推动与对手国家主动“脱钩”,在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新技术新应用等“小院高墙”方面改变赛道,展开异轨竞争;三是将网络“开放”与“自由”等西方价值理念纳入国际经贸合作,以现实的国家间合作弥合互联网“裂缝”,其实质是逼迫相关国家选边站,建立美式主导的全球互联网规则。
我国历来主张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主张,促进互联网开放与合作,并以务实合作推动共享。对于个别国家打着维护互联网开放的旗号,行分裂互联网的行径,我们确应警惕。(作者是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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