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扫黑打“伞”是一场持久战
8月29日,河北通报了唐山某烧烤店打人事件最新调查处理进展。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对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这释放出严惩恶势力、严查“保护伞”的强烈信号。
唐山打人事件之所以得到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这发生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胜利,人们社会安全感极度上升的时候,却出现了在公共场所针对普通女性的暴力犯罪行为,这无疑挑战了人们对社会正义的认知底线。无论从维护社会正义的角度,还是从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角度,对这起恶性案件都不能仅仅作“个案处理”,而是要挖掘背后的深层次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彻底铲除。
从通报看,调查对嫌疑人过往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清查,将整个涉恶组织一并纳入调查范围。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刑事犯罪11起,实施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黑恶势力组织。
过去几年扫黑除恶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有关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为除恶务尽提供了法律依据。黑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暴力团伙,他们中一些犯罪嫌疑人留有案底,且打人事件极其恶劣,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
黑恶势力的生存有一定的社会基础,除了打击,更重要的是清除黑恶势力生存的灰色空间。因此,完善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尽量压缩灰色行业的生存空间,是清除黑恶势力的重要工作。只不过,灰色空间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技术变革呈现出不同的形式。近年来,黑恶势力牟利的传统手段,如“两抢一盗”等较低端的牟利形态,已经被极大压缩。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传播,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及网上传销等涉黑涉恶的牟利方式却急速发展。这些新的灰色行业及其滋生的黑恶势力,不仅干扰市场环境,还严重影响社会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压缩和清除灰色空间没有止境。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必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并通过“打财断血”从根子上清除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
黑恶势力还具有一定的地域性。黑恶势力要生存,必然需要有“保护伞”。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十年间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当地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其提供“保护伞”。黑恶势力虽然本质上是暴力团伙,但表面上一般是商人或为商人服务的人员。“保护伞”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这些利益源于非正常的政商关系,是腐败官员从黑恶势力垄断利益中分得的一杯羹。如果说黑恶势力依靠暴力获取垄断利益,那么“保护伞”则依靠对暴力行为的纵容和保护而分得垄断利益。这几年,在扫黑除恶和政法干部队伍整顿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保护伞”已经被彻底打掉。
扫黑除恶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这是一件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从长远看,扫黑除恶有赖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只有人们之间的经济社会关系得到有效理顺,人们的行为得到有效规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市场社会中的灰色空间被极大压缩,扫黑除恶的成果才能持续。从技术上看,扫黑除恶有赖于专项行动和常态化治理的结合。专项行动和常态化治理都是在法治框架下进行的,但从法治实践的角度看,政法机关的打击力量是有限的,一段时间内只能将主要资源集中在某个领域,各种类型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便是“集中打击”的主要工作方式。而在常态化治理中,政法机关要对零散方式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警惕,防微杜渐,这是防止黑恶势力做大做强的基础。
唐山打人事件再次警示我们,扫黑打“伞”是一场持久战,我们需珍惜来之不易的社会安全感,以及不畏黑恶势力的社会正义观。唐山打人事件后,群众站出来检举揭发犯罪分子恶行,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这说明正气压倒邪气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政法机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政法工作走群众路线,本身就是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基本方法。(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