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存:以更务实态度推进南海合作
经过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努力,《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于2002年11月在金边正式签署。《宣言》是中国与东盟能够在没有外部势力介入和干扰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和规则制定管控分歧的产物。《宣言》虽然没有类似国际条约的法律拘束力,但在其签署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对稳定南海局势、管控分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宣言》已经成为南海周边国家建立互信、管控冲突、推动合作进而稳定南海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当前南海局势总体稳定,南海没有因为出现新的占岛(礁)行为而出现动荡,低敏感领域合作有序推进等,很大程度上都应归功于《宣言》。
我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启南海问题研究生涯,当时正是南海风云变幻的特殊时期,而中国与东盟国家还没能够建立起处理南海问题的机制化对话平台,没有共同遵守的南海规则,也没有“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南海共识。我与印尼巡回大使哈希姆·贾拉尔先生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就在许多涉南海国际会议场合有过深入交流与合作,他发起的“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研讨会”作为地区国家非官方对话渠道,对《宣言》的诞生也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并在推动《宣言》框架下的合作做了有益尝试。从这个意义上讲,《宣言》的诞生、《宣言》框架下部分海上合作项目的实施也有智库学者的贡献。未来无论《宣言》落实还是“准则”磋商,抑或围绕南海问题信任措施的建立和预防性外交,仍然离不开智库与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
东盟是中国的重要近邻,中国与东盟已经彼此互为最大贸易伙伴,双边关系也已升格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南海问题不是中国东盟关系的全部,但却是一个处理不好就可能会影响双边关系的敏感问题,也是外部势力时而用以挑拨中国东盟关系的一个“抓手”或“杠杆”。如何防止南海问题对中国东盟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如何使得南海问题在中美关系中去“杠杆化”,是当前中国涉南海外交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正处于“准则”磋商的十字路口,面临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特殊境况。《宣言》第10条明确把制定“准则”作为最终目标,“准则”磋商制定如果半途而废,不仅意味着《宣言》落实不彻底,而且将使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政治互信受到不利影响;中国与声索国的关系也会因在南海问题上各行其是而受到冲击;南海也将再度沦为大国博弈的角斗场。所以我认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要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推动《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合作,同时以“准则”磋商为抓手加快南海规则和安全机制的构建,以此实现南海地区长治久安的最终目标。
作为《宣言》升级版和加强版的“准则”磋商是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共同使命,“准则”制定是为实现中国东盟关系行稳致远,“准则”达成将使南海利益攸关方都成为受益者。现阶段我们应以“增进互信、凝聚共识、求同存异”作为“准则”磋商的目标导向。某种意义上讲,“准则”将是预防性外交措施和危机管控机制,是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平等磋商,就如同是一个大家庭里的成员自己立规矩来约束自己,这样高层级、推心置腹式的磋商是无法在没有互信的气氛中进行的。
共识是构建类似“准则”这样的多边机制的逻辑起点和必要前提,没有共识就意味着你想往前走时别人却可能反其道而行之,所以没有共识就不会有实质性和富有成果的“准则”磋商。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各有各的战略考量和利益诉求,难免在磋商过程中会“短兵相接”。这种时候,“求同存异”以及必要的让步或妥协,既是外交谈判艺术也是推进磋商应有的“议事规则”。总之,《宣言》落实和“准则”磋商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南海地区共建美好家园的不二选择,只有朝着共同目标克服困难、不断前行,我们才有可能最终抵达胜利的彼岸。(作者是中国—东南亚南海研究中心理事会主席、中国南海研究院创始院长。本文基于在纪念《宣言》签署20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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