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核心阅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具有科学性、真理性、开创性。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系统观念看待法治,深化对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强调正确认识把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关系,为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提供科学思想指引。
法理学是研究法的现象、本质、价值、作用、发展规律、实现形式等基础理论问题的学科。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法理学关注的重点不同,在内容和特色上各不相同,反映出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人们对法的不同理解。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厉行法治,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具有科学性、真理性、开创性,蕴含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指引中国法理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
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概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涵盖从法的制定到实施、从监督到保障等法治建设的多个领域和环节,使法治建设成为一个构造完整、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这既为我们把握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提供了一幅科学清晰的结构图,又为我们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一个可执行、可操作的施工图,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系统观念看待法治,克服西方法理学就法论法的片面性,从国家治理、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等维度全方位揭示法和法治的各种功能,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例如,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治理角度,提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深刻指明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从经济发展角度,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深刻指明法治在规范政府和市场关系方面的重要功能;从社会公正角度,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深刻指明法治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功能。这就从更高历史站位、更宏观视角丰富和发展了法的功能学说。
深化对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没有定于一尊的制度样板,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各国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和人民需要的道路。”西方法理学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提出了许多解释模型。例如,从习惯法、官僚法到法律秩序的演进模型,从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到回应型法的发展模型等。这些模型有其特定产生背景,不能照抄照搬来解释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不同国家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等存在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法治发展模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快速推动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这生动阐明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主张从本国国情出发自主探索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破除了法治发展的“西方中心主义”,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法治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主张法治发展自主性的同时,也强调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这深刻阐明了法治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发展理论。
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标准
法的价值追求可以理解为法治为什么人的问题。西方一些法理学研究者将法治的实际运行与目标追求对立起来,对法的价值产生怀疑。我们党始终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深刻回答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阐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彰显了真挚的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法治建设的评判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良法善治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就为法的价值评价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标准。
习近平法治思想还系统论述了公平、正义、民主、平等、人权、安全、和谐等诸多法的价值。例如,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明确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刻阐释活力和秩序、安全和发展等不同法的价值之间的内在关系,使法治价值理论更加科学完备,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关系
政治和法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持续讨论的经典论题。西方法理学一些实证主义、形式主义研究者主张把政治、道德等因素从法律中剥离出来,试图让法律成为一个不受外部因素影响的独立运行体系,这并不符合法治运行的实际情况。一些西方政治学者也承认,西方民主模式下,政党不仅能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施加影响,也能影响司法机构。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律置于社会系统中来审视,科学阐明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大关系。
在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这就破除了法治和政治无关的认识误区。在这个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释了党和法治的关系,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政治对法治的深刻影响,深化了政治与法治关系的研究。
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释了法律和道德、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明确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和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认识和把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关系,体现了深刻的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历史思维,为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黄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