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岩:海洋领域亟须落实全球安全倡议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乌克兰危机阴霾笼罩,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如影随形。在海洋领域,传统与非传统安全挑战也是层出不穷,维护全球海洋秩序面临持续而严峻的挑战。当此时刻,完善全球海洋安全治理变得愈发紧迫。而在海洋领域落实中国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理应成为一个优选路径。

海洋岛礁的领土主权、海域划界等传统海洋争端,依然是引发国家间摩擦与冲突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些争端本质上是因为当事方为了维护本国海洋权利和安全利益。英国和毛里求斯对印度洋上的查戈斯群岛,美国、加拿大、丹麦、挪威和俄罗斯对北极地区部分岛屿,中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文莱对南沙岛礁,这些主权或划界争端都是难以在短期内彻底解决的传统海洋地缘政治挑战。另外,伴随人类对海洋的认识不断加深和对海洋资源利用的竞争加剧,海盗与武装抢劫、毒品贩运等跨国海上犯罪活动以及海平面上升、海洋污染和渔业资源衰竭等非传统海洋安全挑战也与日俱增。

在海洋规则与秩序方面,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海洋法,作为各方政治博弈和利益妥协的结果,存在海洋权利分配制度上的先天性不足,无法全面满足当前全球海洋安全治理的实际需要。而在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等涉海新规则的制定进程中,传统海洋大国依然掌握着议题设置的优先权,它们唯恐失去既有的海洋霸主地位和制度性权力。随着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回潮,传统海洋大国与新兴海洋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围绕全球海洋秩序和规则构建、海洋权益争夺等的博弈也将愈演愈烈。

为了维护海洋安全,相关国家近年来已开展过不少国际合作,比如在亚丁湾和马六甲海峡开展护航。但因围绕海洋资源的竞争导致互信缺失,一些传统海洋国家固守过时的海权观念和排他性的地区安全机制等,构建新型海洋治理与合作机制的工作推进困难,海洋安全合作常常仅停留在倡议上。

面对这些挑战,笔者认为,探索在海洋领域落实中国首次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将对推动实现全球海洋共同安全大有助益。在海洋领域落实全球安全倡议,首先就应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各类海洋争端与分歧的总体原则。某种程度上说,人类利用海洋的历史也是一部对海洋控制与争夺的历史,由此引发的冲突历历在目。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通过对话协商和外交途径解决海洋争端,仍是维护世界和平安宁最有效的路径。随着人类对海洋利用的加大,涉海争端不再仅存在于主权国家之间,法人或自然人、国际组织参与的争端越来越多,海洋争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应该成为各国在海洋领域实现共同安全的底线共识。

其次,应秉持在挑战中育新机,尝试以“先双边后多边”的路径推动全球海洋安全治理。面对来自海洋的安全威胁,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而应对这些威胁则是各国利益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各国都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跳出单边主义和地缘政治固有思维,超越冲突型、排他性的海洋竞争与博弈,才能真正实现海洋共同安全。为此,可尝试先以相对容易推进的双边合作为着力点,再逐步扩展合作伙伴、提升合作空间,在给参与方带来实际利益的实践中构建多边合作机制,实现以双边促多边、以多边加持双边。在此过程中尤需注意摒弃个别国家以意识形态划线、试图将多数国家排除在多边机制之外的做法,要坚决反对制造封闭排他性小圈子的“伪多边主义”。

再次,应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各种形式和途径推动完善全球海洋安全治理的规则与秩序建设。联合国宪章的制度设计体现人类实现集体安全、永久和平的目标,至今仍是各国实现共同安全的根本保障和依规。为了弥补现行海洋法律制度与规则在应对海洋新形势新挑战时的不足,促进当前海洋治理机制的完善与改革,近年来中国深度参与了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的制定、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制定等海洋新秩序新规则的谈判。在南海,中国和东盟十国也在努力落实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为制定地区规则以及维护南海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全球安全倡议为应对全球安全挑战贡献了中国智慧。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与海洋相互依存加深,海洋领域的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在海洋领域践行全球安全倡议,事关全球海洋的和平与安宁、繁荣与昌盛,甚至关系到我们会将一个怎样的海洋留给子孙后代。唯有以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推进海洋合作,并且积极完善海洋安全治理的国际秩序与规则,才能真正维护人类社会共同的海洋利益,实现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的美好愿景。(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