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铎:国际海洋秩序面临新的威胁
今年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40周年。自1982年通过以来,《公约》获得广泛接受,其确立了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基本框架,对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问题作出重要贡献。但另一方面,《公约》在调整海洋法事项上也存在漏洞与不足,而且《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日渐显现出被滥用的风险。正因如此,各国应客观、历史、辩证地看待《公约》的地位和作用,善意、准确、完整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则应继续遵循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
长期以来,中国始终是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的衷心拥护者。1973年开始的前后持续长达9年时间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中国重返联合国后参与的第一个重大国际立法进程。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中国积极践行多边主义,弘扬国际法治精神,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确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等重要海洋法原则和制度,为《公约》的最终通过作出贡献。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公约》三大机构工作,力所能及地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与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海洋领域合作协议,为推动建立、完善现代海洋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海洋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共同财富,推动海洋可持续发展、构建和平稳定的海洋秩序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使命,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海洋是国际社会的普遍期盼。
过去几十年间,人类开发利用海洋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据联合国最新统计,全球30多亿人口的生计直接依赖于各类海洋资源。世界各国通过海洋产业创造的价值接近全球GDP的1/10,若按国家/地区计算,海洋堪称世界第八大经济体。世界上67%的人口生活在距离海岸400公里范围内,全球GDP的61%来自海洋和距离海岸线100公里之内的沿海地区。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海洋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直接提供了超过3100万个全职工作岗位。同时,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海洋灾害频发、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突出问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回应国际社会共同关切、减少全球海洋发展赤字,迫切需要各国勠力同心、携手合作、共同努力。
当前,百年变局、世纪疫情和乌克兰危机交织叠加,国际秩序和地区形势正经历着复杂的演变,其影响在国际海洋秩序上也有着深刻体现,并在地缘政治语境下被赋予更多意涵。眼下特别需要国际社会警惕的是,美国不放弃冷战思维,把海洋作为推行单边强权和集团政治、挑动大国竞争和对抗的场所,美国牵头或主导的各种封闭排他的“小圈子”“小集团”轮番登场,破坏地区稳定,撕裂国际社会,严重威胁国际海洋秩序的健康发展。
世界上的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问题的出路是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论断在海洋领域同样适用。各国应加强联合国在海洋领域的旗帜和领导作用,高举多边主义旗帜,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共同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海洋秩序。海洋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国际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没有和平安宁的环境什么事也做不成。因此,构建和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就需要各国确立和平、合作、开放、包容的理念,推动国家之间在海洋事务领域构建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全球海洋治理的风险和挑战。(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