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生: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亟需“三个弄清楚”

近期,各种网络谣言比较多。就官方公开辟谣的,列举一二:

4月11日,民航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原因一些传言作出回应表示,这些传言严重误导社会公众认知,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已涉嫌违法,有关部门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将依法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4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表示,依法对自行编造 “武警将接管上海社区”虚假信息的周某某(男,35岁)开展调查。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谣言散布的温床。网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巡查,及时对各类谣言进行辟谣澄清;公安机关对谣言制造者、蓄意传播谣言者一追到底、依法惩处。这是依法治网应有之义。以此为鉴、以网为镜,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亟需“三个弄清楚”:

一要“查证溯源”,弄清楚是什么人在造谣、为什么要造谣。过去,对“受阅飞机有物体掉落”等一些危害空中安全网络谣言的打击批驳,只做了“及时辟谣”的上篇文章,缺少了“查证溯源”的下篇文章,使触犯刑法的谣言制造者一直逍遥法外,有的“辟谣者”反而被污蔑陷害为“造谣者”。由此来看,打击批驳网络谣言,需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查证溯源作为第一选项,切实弄清楚是什么人在造谣、为什么要造谣,是利欲熏心还是受人指使,都应该弄清楚,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唯有这样,才能打击“造谣者”,保护“辟谣者”。

二要“有法必依”,弄清楚造谣者行为是违规是违法还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由此来说,打击网络谣言需要“有法必依”,以此正告谣言制造者,“手指动一动,圈群造谣言”等行为违规违法甚至犯罪,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和社会谴责。

三要“有破有立”,弄清楚真相是什么、事实是什么。比如,查处批驳一起危害空中安全的网络谣言,既指明这一谣言出自哪里、是谁炮制的,又及时公开了事实真相。再如,民航局相关负责人在4月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目前还在调查中,还不能给事故原因和性质下结论。各方将尽全力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程序发布有关信息。由此说来,打击网络谣言需要“有破有立”,不搞“简单否认”,阐明“事实真相”,切实提升公信力。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回应公众关切,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要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主动拒绝传播谣言,共同维护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无限,道德有界;网络无形,法律有绳。无论人们在网络中怎样虚拟自己,都必须自觉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