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自己诈骗银行贷款1070万,警方: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李某某举着自拍杆实名举报自己诈骗巨额贷款

日前,陕西咸阳男子李某某不断通过网络举报自己“诈骗陕西咸阳信合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070万元,希望得到网友支持”。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视频显示,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咸阳审计中心门前,他举着自拍杆实名举报自己诈骗巨额贷款。

李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还发布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回复函》,落款为2023年7月28日的回复函显示,“从现有材料看,你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我们已将该材料转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某某还发布过另一份2019年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立案告知书》,这份告知书显示“7.9骗取贷款案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李某某的网络账号获得大量网友关注。8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李某某,但李某某未就此事回应,只是发了一份穿着“自首”字样衣服的自拍视频。视频显示拍摄地为咸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门口。

8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咸阳审计中心,但该部门没有对李某某举报的情况作出回应。

8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李某某举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与分局有关的案件今年已经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大致情况是,李某某通过合法的手续获取了银行的抵押贷款,然后把贷款用于替其他小商户还款,他希望银行继续为小商户贷款,让小商户给他还钱。这相当于做过桥生意。结果银行没有给这些小商户贷款,导致他现在对银行不满。还有更多内容,较为复杂不便多讲。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李某某举报的情况,公安机关查证涉及到辖区的内容都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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