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饮料“零元购”?民警:“盗”此为止
渴了想喝饮料
“随便”喝?
男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实现了饮料自由
却忘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
一超市负责人来到
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
称放于超市冷藏柜里的
9罐饮料被人偷喝了
当时超市员工在打扫卫生时
发现百货区的货柜底下
有很多空的罐子
怀疑是被盗喝了
民警详细查阅了超市内的监控视频
发现盗窃嫌疑人
在一个月内连续六次
到超市盗喝饮料
共计9罐
以及盗窃牙刷一包
根据线索
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
并于次日上午将其抓捕归案
其对多次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已被依法处置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 源 | 城东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