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期间如何规避消费风险?京津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今天,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和平台合规指导。
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选择正规平台,防范交易风险。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网店,注意区分自营和平台内经营者,关注公示的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阅览查看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慎重选择由第三方跳转的购物链接,不要购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二、提前拟订购物清单,按需理性消费。消费者切忌冲动消费,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不要因所谓“凑单”而忽略实际需求,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闲置和资金浪费。建议消费者拟订购物清单,根据需求购买,避免超出经济能力。
三、多比多看货比三家,警惕套路陷阱。消费者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谨防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侵权行为。下单前要了解清楚促销规则和其他消费者对商品及卖家的评价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大量相似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的,请谨慎下单购买。
四、慎重直播购物,关注商品信息。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尤其要谨慎,直播时易制造“低价”“爆卖”氛围,消费者要对夸大宣传、虚高原价、低价名牌等商品保持警惕,要挑选有质量保障的正规商品。
五、保存消费凭证,及时依法维权。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平台经营者:
一、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和信息管理。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提示未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二、要保存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保存时间自经营者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三、要尽到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相关责任。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未依法公示主体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四、要制定并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把制定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信息的链接标识,在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进行持续的公示,并以合理的方式,对相关条款,尤其是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进行提示。
五、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信息进行公示。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理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公示的位置要清晰、显著,便于相关主体查阅。
六、要对平台内业务区分标记自营、非自营。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以便消费者选择。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