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拍博流量 西安警方抓获11人

为了流量,他们选择了一条违法的道路。

摊位被强行抢占?外地人被排挤?

近日,一则标题为“90后不结婚在西安,难道外地人不配在本地打拼,外地人怎么了就要低人一等吗,还有没有天理,有没有正义”的视频登上本地热搜榜第三名。

视频中,一位售卖小吃的女摊主无奈气愤地讲述着自己的遭遇,称自己在这里购买了摊位,辛辛苦苦做生意,却被强行抢占摊位并用汽车堵住自己的摊位,干扰其正常经营。视频及视频中的女摊主迅速博得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同情,网民情绪一触即发。

“摊主”其实是女主播

西安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开展实地走访调查,警方发现,视频发布者、也就是视频中的女摊主“菲菲”还有另一个身份——传媒公司主播。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涉事传媒公司负责人长期以来组织公司员工围绕摊贩日常工作生活为素材拍摄短视频开展线上宣传,为公司代理售卖的熟食品进行网上推广。

“菲菲”为该传媒公司的出镜主播,也是公司负责人的女朋友,在拍摄的宣传视频中扮演女摊主的角色。两人因前期拍摄的视频内容不够吸引眼球,视频浏览量低,便策划拍摄摊贩之间因争抢占位发生纠纷进行炒作,以实现快速增粉,流量变现。

两名主要策划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9月,违法行为人李某等4人摄制摆摊素材,使用“本地人欺负外地人”等挑拨性字眼发布言论,博取同情。同时,安排3名公司员工从不同机位进行拍摄,营造路人视角。随后,违法行为人将拍摄的多段视频拼合一起,并配以“外地人不配在本地打拼吗”“外地人怎么了就要低人一等吗”等抢眼标题发布在多平台账号,诱导多家自媒体跟风转载,企图通过制造地域矛盾博取眼球、吸粉引流。该谣言视频在网上浏览量累计达到1000万余次,严重扰乱网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1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西安警方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1人,扣押用以制作、发布相关视频信息的手机31部,电脑11台。

目前,该案两名主要策划组织者李某、李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员依法接受调查。

相关案例

摆拍制作导向不良的短视频

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近年来,网络短视频成为大众消遣娱乐的方式,但同时也滋生了各种乱象。一些人为了吸粉引流,甚至不惜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博取关注,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还触犯了法律红线。

今年1月16日,江西省乐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发现,乐安一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开店不易,被学生殴打”,该信息引发社会关注。

经核实,视频发布者邹某在戴坊镇某学校附近开店当天,一熟悉的学生在其店门口玩耍,邹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粉丝,便摆拍了一段两人互相推搡的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并配文“开店不易,被学生殴打”的虚假信息。事发后,乐安县公安局依法对邹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10月24日,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账号昵称为云南小某某的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内容为“一男子殴打一女子导致其吐血”的视频。该视频一经发布,被广大网民迅速“围观”,播放量达数万,引发网民点赞、转发和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该事件系杨某为达到博取眼球、吸引粉丝的目的,提前购买“影视化妆血浆”“爆血胶囊”等道具,设计演绎剧情,拍摄虚假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传播。杨某编造虚假信息、恶意摆拍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律师说法

无底线摆拍行为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拍摄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网络时代,有人为吸引眼球,获取流量和利益,通过伪造场景、编撰细节、虚构经历等手法摆拍制作的导向不良、误导公众的短视频,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那么, 无底线摆拍行为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拍摄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王东芳律师:

摆拍视频传播 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博主为博关注进行摆拍的时间屡见不鲜,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摆拍视频,借热度传播,在网络广泛传播中若引起网民恐慌和质疑,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则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但若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则可能分别构成刑法中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因此,李某、李某某等人发布的摆拍视频,引起网民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分别追究法律责任合法合规,同时,也可以有效阻止舆情的进一步发酵,并给其他博主起到警示作用。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鑫律师:

公众应提高媒介素养,增强对信息的辨别和判断能力

在该事件中,一则虚构的短视频通过精心策划和摆拍,成功地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情绪共鸣。视频中涉及的情节,如“摊位被强行抢占”和“外地人被排挤”等,都是通过刻意安排和扮演制造出来的,意在煽动地域矛盾,博取同情和流量。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也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从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可接受的。首先,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当这些信息可能引发公众恐慌或社会不安时。其次,作为内容创作者和传播者,传媒公司和相关人员有责任确保其发布的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他们利用公众的同情心和社会敏感话题来获取流量和利益,无疑是对社会责任的严重背离。

此次事件中,西安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对涉案公司和人员进行了查处,并对主要策划者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短视频作为一种重要的媒介形式,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我们一定要引导其健康发展,防止其被不当利用,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价值。从长远来看,治理虚假摆拍和不实信息的传播,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短视频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和管理,对于涉嫌虚假摆拍的视频应及时识别和处理。其次,公众应提高媒介素养,增强对信息的辨别和判断能力,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最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也是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重要保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