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检查
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
全省各地按照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相关规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持续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专项检查工作。西宁市、海东市通过“阳光药店”APP、“河湟安康”进行“线上”动态监测,聚焦执业药师打卡率较低、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明确;海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做好政策引导,确保按时限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专项检查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整改到位,凡不能在岗服务的“挂证”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对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的零售药店,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对于核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挂证”执业药师属公职人员的,将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下一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筹执业药师注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增强企业和执业药师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