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及注意事项

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高红梅 烟台报道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是父母与子女血亲关系最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用于儿童户籍申报、入学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专为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3.首次签发登记表

特别提醒

1.新生儿姓名(打印后不能更改)中除姓氏外的其它字,请使用国务院2013年下发的《通用汉字表》中的规范字,繁体字、生僻字一律不得使用。

2.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通过身份核验后,方可继续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为了您能够顺利地给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住院时务必提供新生儿真实的父母信息,编造或提供假信息都将影响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2.现役军人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本人所在部队政治部开具的介绍信,信件中需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军官证号等内容;外国国籍人士,需提供有效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在A4纸上)。

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有效资料,均视为正确资料。《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能变更,故在办证时务必请领证人员认真核对个人信息。

4.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产妇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5.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须在重新办理好身份证后方可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临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均不可替代身份证)。

6.对于新生儿母亲或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姓名信息不一致,且住院分娩登记姓名是公民曾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应以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户口簿为准;未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姓名,应提供相关当事人的情况说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同时查验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为同一人的材料(指纹或笔迹鉴定)。产妇住院分娩时已通过“人证合一”刷脸认证的,一律不得变更新生儿母亲信息。

7.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申请,只限于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超过3个月的只能线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选择邮寄到家或者预约现场领取。

8.《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设在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六楼,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00、14:00-17:00(夏季)、13:30-16:30(冬季)。每周三下午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整理资料、上报信息等,周六周日及各节假日期间均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0535-631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