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和平: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渲染,不切实际
在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处谈到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稳妥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但也就是因为这仅有的一处谈到地方债务问题,境外媒体早些时候的一些不实数字以及一些欠规范分析被炒起了冷饭。
比如,《华尔街日报》1月28日的一篇文章被翻出来多次引用:“截至202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总额折合逾4万亿美元,比一年前增长20%”“地方政府的上述债务规模被严重低估,相当一部分债务隐藏在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内,或者被用其他形式掩盖了起来”……彭博社的一篇文章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影响因素归结为“地方政府实施‘清零’政策的大量支出、财政收入减少、房市进入熊市”等等。在外媒忽悠之下,国内一些自媒体和部分分析欠规范的文章也跟着带节奏,对地方债务问题表示担忧。有的智库学者甚至说:“几乎没有哪个市县不是靠土地财政赚钱的……而且实际债务规模超出公开数据。”
其实,讨论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首先要关注中国政府的财政可持续性问题。目前,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政府部门的杠杆率仅为60%多,同口径的美国杠杆率高达160%,日本高达260%。相较于中国政府较低的杠杆率,是不是美国和日本的财政危机更像是马上就要到来,美日两国经济,尤其是日本经济很像是要出现崩溃?大量事实表明,商业流动性债务的生成补偿区间是一年左右,贷款期限是一年左右;厂商中期设施更新建设项目债务的生成和补偿区间是两年左右,因而中期信贷期限是2-3年;财政建设项目的债务生成补偿期间一般是3-5年,因而债务期限一般是3-5年。换句话说,如果债务生成和同一时间的债务补偿标的额度是1:1的话,政府债务达到标的资产的2.7倍时仍然处在经济可持续的安全范围之内。要不然,日本政府的财政危机早就酿成轩然大波,甚至遭遇经济坍塌了。事实上,这样的现象并未发生。因此,不能把财政年度的收入支出平衡当作债务生成期间和标的资产生成补偿区间来简单比拟。当然,一个国家的债务比率有一个最优经验参数,越过这个门槛,资产配置的效益可能降低,但这和债务导致直接的经济崩溃是两码事。
早些时候,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说,近来我国一直强调应该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以及财政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一般债务限额与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财政部的最新数据也显示,2021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0.47万亿元,这离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33.28万亿元还有约2.8万亿元的额度。今年中央政府安排新增1.5万亿元的转移支付,仍然还在去年全国人大批准的法定限额之内。
讨论经济的可持续性有两个核心的宏观管理概念。一个是银行杠杆率,指银行系核心资产和信贷资产的比例,这是度量银行系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程度。前些年在中央金融稳定政策的连续坚持下,我国的银行系金融机构已经基本出清了银行系的风险,运营处在相对安全的区间。另一个核心概念是金融杠杆率,指的是信贷总额与名义GDP的比率。这一指标测度的是银行系加财税系金融机构运营的安全程度。如前所示,我国银行系金融机构已处在合理的良性运行区间,财税系金融体系的杠杆率也比较低,在银行系金融机构板块安全运营的支持下,使得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财税系金融机构资产的合理运行区间)的解决难度大大降低。综上,那些渲染鼓噪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说法是不切实际的。(作者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