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恶意剪辑视频诋毁他人要负法律责任

南海网11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恶意剪辑视频诋毁他人,小心被法院追究法律则。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恶意剪辑视频诋毁他人的案件,判决诋毁者网络道歉并赔偿费用。

2022年的一天,万宁市的张大在李某园地的边界处堆放了一些石块,张大认为其在修缮张、李两家园地之间的公共道路,但李某认为张大不修缮靠近自家园地一侧的土地,反而擅自在李某家的园地边界堆放石头,明显是在破坏李某家的边界土地,遂将张大堆放的石头进行搬离,张大在现场录制李某搬离石头的相应视频。

但在半年后,张大将该视频进行剪辑并配文:“某市某医院医生李某,身为公职人员,横行霸道,当众破坏居民公共出行道路,态度极其恶劣,这是医生的作风吗?”张大将李某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标注,且配文明显贬损李某名誉、降低社会评价性的文字后,将视频发布到自己所在的微信群中,造成相应范围内的网络传播。

赵二在微信群聊中看到张大发布的视频后,随即将该未经证实的视频转发到自己所在的其他微信群中,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

当事人李某表示,这个视频发出后,家人、朋友、很多来看病的患者都看到了,专门跑来咨询自己,视频里的内容是不是真的,这给自己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导致自己长时间的焦虑失眠、精神抑郁,工作分心。

万宁法院审理判决,判定张大和赵二立即停止侵害李某的名誉权,删除清理所发布的视频内容,并在指定的网络范围内发布向李某赔礼道歉的文字;同时,张大和赵二须赔偿李某为此次维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案件审理到此结束,李某一直以来的焦虑得以化解,名誉得到恢复。

法院释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抖音等平台相比于传统媒介具有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的特点,看似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变得更加容易,但实则无论通过何种渠道,随意发布贬损他人人格的视频、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注意,对于未经证实的涉及他人名誉或隐私的视频,应当慎重转发,如转发行为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切莫任性随意,他人权益不得侵犯,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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